“公共财政论”的再质疑 “公共财政论”的再质疑 “公共财政论”的再质疑
郭庆旺 赵志耘
张馨的《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这篇“答文”(以下简称张文)①及其最近出版的《公共财政论纲》一书,从我们的“质疑文章”(张教授称之为“赵郭文”)中择出的个别词句提出反驳,似乎脱离了我们原文的整体意思,故我们有必要予以澄清,并就此再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对张馨提出问题的简要回答 1.“赵郭文将国家多层次化的用意,却似乎是回避‘市场经济’这一最基本的问题”。 可是,我们在《“公共财政论”质疑》②一文的开篇就说,“既然公共财政论借鉴的是西方财政学,那么,我们就从西方财政学的研究领域及其发展来分析公共财政论”。而且,我们的“国家多层次化”,只是对西方学者的“国家经济作用”“国家观”的概括,况且文中明确指出是“从市场的自我调整速度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划分国家层次,难道这是“回避市场经济”吗?
张教授在《公共财政论纲》一书的开篇给出的“公共财政”定义,令我们不知所云:“‘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③从这句话来看,“为市场提供”,是否可以理解为“为满足市场需要而提供”;而市场需要就是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怎么又变成了满足“私人需要”的财政?在我们看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可以表述为: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提供(满足)或提供(满足)不足的共用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
2.“赵郭文通过只能提‘共用’而不准提‘公共’二字,来作为否定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 我们在全文未曾说“只能提‘共用’而不准提‘公共’”;我们只是用“共用”来界定“goods”(物品和服务),从未用“共用”来界定财政。更何况以“共用”或“公共”二字作为肯定或否定“公共财政存在的基本依据”也未免太表面化和简单化了。
3.“‘公共产品’一词,赵郭文认为是错误的。” 我们未曾说“公共产品”这个译名是错误的,“所谓共用品(public goods,‘公共财政论者’把它译为公共产品)是指……”。可见,从我们的意思来看,是翻译为“共用品”还是“公共产品”,并无多大本质差异。
其实,对“public goods”译名的选择取决于译者对此概念的理解和偏好。我们的译名“共用品”来自张五常的《卖桔者言》,他的阐述简短而精辟。不过,我们现在越来越倾向于把“共用品”改译为“公益品”,因为在近年来的英文经济学文献中,越来越多地把“public good”与“public goods”混用,而前者可翻译为“公共的利益”,正是汉语中“公益”一词的解释,从而演义为“公益品”。实际上,我们对“public goods(good)”的译名的改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公共物品→共用品→公益品,体现了我们对“public goods(good)”概念的不断思考的结果。
4.“赵郭文还指出,‘共用品(即公共产品)国家是国家经济作用的最低层次的国家观,是盛行于经济自由主义时期的国家观,’而政府干预否定了公共产品论,从而也否定了公共财政论。这种将公共产品论视为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看法是错误的。”
谁都知道,在数学上,有些逆定理是不存在的,张教授就是在上述这句话中作了错误的逆推断。我们说共用品国家是“国家经济作用”的最低层次的国家观,已经很明确地指出了共用品理论是一种政府干预理论,而且也一直赞同张五常教授的这种判断,即“在支持政府干预的各种理论中,‘共用品’最湛深”,只是认为它界定的政府干预的领域比较窄。我们没有犯“政府干预否定了公共产品论”这种逻辑错误,而恰恰相反,站在中国市场经济角度否定的是把全部生命托付给“公共产品论”的“公共财政”,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共财政论”只能为政府在资源配置领域里起干预作用奠定理论基础。
6.“政府为弥补市场失效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纠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干预社会分配和经济周期等,都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性质即共同消费性,所以它们都属于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公共产品论正是以广义公共产品为对象的,这就使得以公共产品论为核心理论的西方公共财政学能够容纳财政的公平和稳定等内容。”
第一,张教授以“共同消费性”作为判断公共产品的属性有失偏颇。尽管经济学中有时也把公共产品称为“集体消费物品”,但这时的“集体消费物品”只是公共产品的一种类型。倘若张教授的判断标准——“共同消费性”与西方财政学中所说的“集体(共同)消费性”(collective consumption)或“联合(共同)消费性”(joint consumption)并无二样的话,而他们的“collective consumption”或“joint consumption”更多的是指非排他性(nonexclusion),那么,张教授的标准只是两个判断标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之一。
第二,在西方经济学中,共用品理论是一种政府干预理论,更是一种资源配置理论,是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政府干预理论。至于政府在稳定经济和公平分配方面“所做的工作”(服务),正如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所说,西方人也认为“超出了公用品的概念范围。”可见,不是我们“硬将公共产品局限于资源配置领域”而是张馨教授自己扩大的“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与他提倡的“公共财政”所依据的西方公共产品理论不一致而已。
第三,我们还有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要是这种“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成立,它岂不是与“市场失灵理论”在内容上基本等同?可是,在我们所看到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公共产品理论”仅仅是“市场失灵理论”的一小部分。不过,我们在目前还没有十分把握说已完全吃透了“公用品或公共产品理论”的全部内涵之前,也不坚决反对这种“广义的公共产品范畴”,但反对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之上的财政学就叫“公共财政学”,因为在我们看来,公共产品理论一般主要是公共支出理论的组成部分。
7.“退一步,就算如赵郭文所说的那样,public economics实质性地否定了public finane,……。”
张文使用“否定”一词令我们吃惊。按照汉语的语意,“否定”是指否认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实性,或是反面的。可是,我们在文中每当并提“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时,不是说“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的变化”,就是说“财政学转向公共经济学”,用心良苦,昭然若揭。我们在原文中通过一节的内容来阐述“三大变化”,目的不正是要说明张文所说的下列这句话吗?“尽管public economics代表着比传统的public finance更为丰富的内容,但它并不全盘否定public finance,而是对其的继承和发展。”其实,更确切地说,public economics不是否定public finance,更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在public finance上的发展。
8.“某类财政之所以被称为‘公共财政’,是因为其具有‘公共’这一根本特性。西方财政学创立伊始就处于市场经济环境中,并且始终都用public(公共性)来界定和概括其财政现象,就充分地体现了客观环境对其理论的决定性影响。”
张文一再强调“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公共财政论”的核心之一。可是,张文认为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才具有公共性;而且似乎只有叫公共财政,财政才具有公共性,不叫公共财政,财政就不具有公共性。我们不能苟同这种观点。在我们看来,他们所谓的“公共财政”与财政的公共性不能划等号;因为财政的公共性是财政范畴固有的、内在的,只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经济形态下,这种公共性的程度不一,或表现得突出不突出的问题。倘若张文所说的“家计财政”不具有公共性,那么,我国古代的“长城”、“都江堰”等工程的性质如何界定?难道在计划经济形态下,我国的财政就不具有公共性了吗?所以,我们认为,无论是张文所说的“家计财政”还是“国家财政”,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并不是只有“公共财政”才具有公共性,公共性是财政范畴的本质特征,并非“公共财政”所独有。
二、“公共财政论”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们至今仍不明白公共财政论者极力主张我国应该走向“公共财政”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只能根据我们对其意图的揣摩予以剖析。
1.倘若其目的之一是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性财政支出所占比重过多问题,那么,我们就来比较一下中国与一些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生产性财政支出状况。鉴于统计资料的限制,我们以财政支出中的资本支出作为生产性财政支出的近似指标加以比较。
我们把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分成两类,一类是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澳大利亚、荷兰、法国、英国和美国;另一类是新兴工业化东南亚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此外,我们还把同样是人口众多的市场经济国家——印度的情况也列在表中。
2.也许有人会说,目前中国财政的问题并不在于生产性支出过多,而是“越位”与“缺位”问题,或者说,财政应当干的没有干,而不应当干的却干了。即使财政的生产性支出不多,但这些支出却用于竞争性领域里了,而没有用于市场失灵的领域。倘若这种观点成立,那也是政府的经济职能有偏,是政府干预的领域有偏,是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不彻底,并不是财政支出有偏,因为财政支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决定的。
换言之,公共财政论者把财政职能、国有企业制度与财政范畴之间的关系混淆了。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并不是财政走向何方的问题,而是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问题,是国有企业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问题,是从现行的国有企业制度走向公共企业制度的问题。⑤而一旦形成公共企业,财政学研究的问题更是“公共财政”所涵盖不了的。倘若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目的在于政府退出部分性生产领域,那也不是财政的问题:是国有企业要退出,而不是财政要退出;国有企业走向公共企业,财政也自然退出了;况且,即使现在的国有企业不走向公共企业,现在的财政处地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到底都做了哪些事情呢?在已经取消了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拨款”、“税前还贷”并逐渐减少“企业亏损补贴”的情况下,财政与国有企业之间已经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方面所存不多。换个角度说,倘若不从国有企业走向公共企业,就像目前这种状况,即使走向公共财政,就能斩断财政与不变的国有企业(制度)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①张馨《应从市场经济的基点看待公共财政问题》,《财政研究》1999年第1期。
②赵志耘、郭庆旺《“公共财政论”质疑》,《财政研究》1998年第10期。
③④张馨《公共财政论纲》第5页,第342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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