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是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人。《史记》说他专攻“黄老之术”。是从道家中出来的法家创始人之一。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稷下学宫中最具有影响的学者之一。慎到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慎到是战国时期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也算是从道家思想走出来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著有《慎子》,而现存《慎子》只有七篇,很大一部分都失传了。主张“势”和“无为而治”,“势”就是权势,作为统治者必须要大权在握,能震慑朝野!权力在手,即使昏庸,大臣百姓也不得不顺从;权力旁落,即使圣明,大臣百姓也很有可能不听话。
“无为而治”是从道家思想传承而来,法家思想的“无为而治”就是说,国君负责权势,掌控大局,不必事事亲力亲为,具体的工作得下面的大臣去做,以此也能充分调动群臣的积极性以及发挥他们的能力。势治派的核心其实就是,集大权于一身,通过掌握“势”以达到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慎到于中华民族思想宝库之贡献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
即百姓、百官听从于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做事时必须完全依法行事。而且,立法权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各级官吏只要“以死守法”,百姓则要“以力役法”。慎到认为这样才能实行法治,并取得功效。慎到提倡法治,反对人治。主张立法要为公,反对立法为私,即“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他认为法治比人治优越。
人治还是法治,是先秦政治思想的焦点。慎到明确指出人治是一种最大的“私”,对此,慎到提出的立法原则,一是要遵循人性的好利,一是要“立公去私”。为保证人们能“立公去私”,奉公守法,慎到提出“分”的概念,即分清职守,不得逾越,将臣民分解成特定的个体,把“法”作为唯一的联结纽带,便于君主控制,有利社会稳定。
其二,慎到的法治思想重“势”和君主的“无为而治”。
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慎到提出了“势”的观点,势就是权势、权威。他认为“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慎到认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他说:“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螾螘同矣,则失其所乘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从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龙蛇之所以腾空飞天,主要凭借云雾的威势,一旦云雾消失,龙蛇就与地上的蚯蚓一样,无所作为,原因在于失去了它们赖以飞腾的势。同样,没有了权势,聪明贤能如尧这样的君主连三个普通人也治理不了;而有了权势,昏聩平庸如桀这样的人却能使天下大乱。“势”的功能,即是“令则行,禁则止”。
在慎到的政治思想体系中,“势”被置于法、礼之上,被认为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慎子关于“势”的理解,历代为正统思想所斥,但以历史的眼光来看,“贵势”的思想基础是人的平等,即君主与匹夫一样。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的“天生圣人,作君作师”理论,是道家“齐物论”哲学的应用。
其权势论最精彩之处在于君主“为天下”说,意即君主立天下不是为一己之私利,而是有利于社会的治理。为了进一步要求国君为国家服务,慎到提出了“谁养活谁”的问题,即国君由百姓供养,其权力是百姓授予的,而非天子自己取得。因此,国君、天子为国家、为民众是当然的义务。这从根本上打破了传统的“君权神授”说。
基于“贵势”理论,慎到鲜明地主张法治。他认为“国家之政要,在一人心矣。关于如何“得势”,慎到主张“抢法处势”;“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把法看成了国家的根本,是维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的可靠保证。
慎到认为,有了法,就要真正以法治国,不能只是摆设。他说:“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然而,“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另外,慎到还认为,法必须不断变化以顺应时代,否则,法就会衰败,就会走向死亡,所以,作为国君的责任之一就是变法。
关于处于“势”的顶端的“君主”,慎到认为其应该“无为而治”。对此,慎到提出了“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的道理,即国君不要去做具体工作,具体工作应在“事断于法”的前提下,尽量让臣下去作,以调动臣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才能,使得“下之所能不同”,而都能为“上之用”,从而达到“事无不治”的目的。
他还认为,“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如果国君只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决不能把各方面的事办好。因为“君之智未必最贤于众”,即使“君之智最贤”,也必然精疲力竭,不胜其劳。而且国君如果事必躬亲,一个人去“为善”,臣下就不敢争先“为善”,甚至会“私其所知”,不肯出力,国事如有差错,“臣反责君”。
慎到认为这是“乱逆之道”,是“君臣易位”,国家也就不可能不乱。他认为,如果国君什么事都自己亲自去做,不但会筋疲力尽,还会使大臣旁观,不积极做事,等一旦有了过失,大臣会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君臣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导致谋反篡位的事出现。
其三,一君之忠臣不若一国之能臣。
慎到把法治条件下的君主驭人之术总结为两条:一曰“尚法不尚贤”,二曰“君无事臣有事”。慎到反对“尚贤”而提倡“任能”。慎到坚持“不用忠臣”,不相信那种“空言忠心”的臣子。慎到于两千多年前的政治体系中第一次洞察了中央集权体制下,所谓的“忠臣”不过是“人治”的产物,是为君主的“一人之忠”,而不是为天下的“大忠”;而在“法治”的前提下,治理天下,更需要善于为国建策、为民谋利的“能臣”。
在此,慎到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揭露出君臣关系的深刻本质,在政治思想史上意义重大,其本质是把国家职能规范化,用规范的形式体现和保证国家的健康运行,无疑是开天辟地以来最为深刻杰出的思想,使治理国家的方法由神秘转向公开,是先秦时期中国行政管理学上一个伟大创举。
慎到的“法治”与“人治”之论,“国君应无为而治”之说,“忠臣”与“能臣”之辩,实基于其对春秋战国政治现实的深刻洞察,并建立在对儒的批评和对法、道的融合基础之上,是中华历史中至为伟大之思想建树。然而,因为其强调了君主的无为和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神话,以至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摒弃和打压,也受到了后世儒家的激烈攻击,以至淹没于专制集权的洪流而渐不为后世所明知鉴用。
慎到思想虽然也存在着重法轻贤的缺陷以及重法与顺自然这两者难以统一的矛盾,但是却避免了老庄道学纯粹任自然而不要法治和法家主张绝对的法治而不必因循自然的两种极端。而且,在那个特定的时代,如此强调法治而反对人治,如此强调“君臣”之别,尤其实属难能可贵。
而且,慎到在继承道家“无为”而治的基础上,把“君主”的“垂拱”而治与“能臣”的各分各治,实于后世有莫大的借鉴。作为当今十数亿人之大国,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方主政者,而要想使国家兴旺,民族复兴,地方发展,必须要在统一的法制基础上,充分发挥每个层级、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功能,使其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各成其用,如此,国家和政府的机器才能正常运转,高效运行。
慎到的势、法、术互相制约、互相补充。尚法是处于中心地位的思想。而法之行,赖于统治者的威势。有威势、始能令行禁止,而达于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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