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告知书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工作实际和近期上级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县经科局从即日起,对水电站名称、法人、负责人、水电站个数和县(区)政府分管水电站的领导以及水电站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和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工商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由县(区)水电站安全管理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后经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一份给县安办。
二请县经科局为水电行业主管牵头部门,统揽水电行业总体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三管三必须”要求,配合、服从县经科局调度切实开展好我县水电行业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水电站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告知工作,组织力量迅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水电站,逐个告知负责监管本水电站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并由水电站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收告知回执表(详见省上通知附件2),回执信息要与2月25日报送信息保持一致。纸质回执一式4份,一份交县经科局,一份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存档备查,一份由你们留存,一份水电站留存。各乡镇(街道)告知工作落实情况于3月13日前,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加盖安委会公章后报送县经科局。县经科局牵头汇总、核实,并形成全县水电站告知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于3月18日前将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的告知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送县安办盖章后上报市安办;
三是县域内在建水电站由县发改局统揽全面工作,各相关单位按“三管三必须”要求,配合、服从县发改局调度切实开展好我县水电行业工作。
附件: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电站安全监管责任告知书工作的通知
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_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