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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布病防控工作计划(必备3篇)

栏目: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04-28 17:36:49 作者:文/会员上传 发布时间: 人气: 下载.docx文档
文章导读:牛布病防控工作计划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动物防疫法》、《_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

牛布病防控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动物防疫法》、《_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和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防控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防治机制,加强我县布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我县是布病历史老疫区,从20XX年开始,采取免疫、流调、监测、检疫监管、病畜扑杀、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XX年—20XX年,全县畜间阳性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20XX—20XX年连续3年稳定控制在以下,人间布病从20XX年的192例下降到20XX年的60例,防控效果明显。从20XX年开始,受羊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一些原来进城务工人员也返乡养羊,全县羊存栏量明显上升。加之养殖户防护意识不强、消毒没有完全到位、防控经费投入不足、活畜调运监管不到位、动物防疫执法力度较弱、检测出的阳性羊不能及时扑杀等诸多因素,布病疫情出现反弹,20XX年,全县人间布病网报病例为369例,较20XX年增加309例,上升幅度为515%。

20XX年1—9月份,全县人间布病网报病例813例,人间病例出现较大反弹,为20XX年以来最高病例数,较20XX年同期网报病例(340例)增加473人,同比上升。畜间个体阳性率稳定,但群体阳性率升高,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通过采取因地制宜、人畜同步、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防控策略,加强动物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管、病患施治、宣传干预等综合性防控措施,探索形成适合我县实际的布病综合防治模式。到20XX年,全县畜间布病疫情达到控制标准,人间布病发病率控制在40/10万以下。

畜间布病防控目标:

1、布病个体阳性率控制在以下;

2、免疫地区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到100%;

3、主动监测数量不少于存栏牲畜的1%。

人间布病防控目标:

1、急性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

2、宣传教育的村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三年内人间布病发生率控制到40/10万以下。

(一)畜间布病防控

1、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布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防疫责任制,充分调动各镇、村和有关部门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

2、抓好布病强制免疫。各镇按照《固阳县布病免疫计划》,一年进行2次布病免疫,春防时对羔羊进行免疫,秋季对所有存栏牛羊进行免疫,对3—8月龄奶牛免疫,对肉牛和羊采取灌服免疫的方式进行,达到应免尽免。种公畜和8个月以上奶牛不进行免疫。各镇具体负责防疫员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免疫,村委会配合,并对基层防疫员免疫情况进行考核。县农牧局负责所需疫苗使用计划和申报,对免疫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各镇免疫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鼓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布病免疫等防控工作。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各镇按照《固阳县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畜间布病常规流调。一是对每月出现的人间新发病例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二是结合春秋两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日常监管,对所有存栏牛羊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畜间布病流行情况。三是从外地调入的牛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输出地布病疫情、免疫等情况。

县农牧局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畜间阳性率、人间病例等因素,确定布病防控重点乡镇、重点村(户),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要充分利用动物养殖基础信息、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结合信息的内在联系,对辖区内免疫状况、疫情动态和疫病流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

4、强化布病监测和阳性畜扑杀。各镇按照《固阳县畜间布病监测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监测工作任务,组织采血、分离血清,并对血清进行检测。县农牧局对乡镇检出的阳性样品进行复检。

对种公畜、布病病人饲养的羊及与其混群饲养的羊、监测发现的阳性羊及与其混群饲养的羊、经流行病学调查有流产症状的羊100%进行检测。根据流调和监测结果,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村(户)和污染面大的地区要以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全面监测。对其它羊全部按自治区要求的比例进行监测。

对监测出的阳性畜要当日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疫点和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规范处置,确保“检的出,杀得了”。

县农牧局对扑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拨付布病采血工作经费和扑杀补贴经费。疫点处置后,要组织专家对每个疫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连续进行两年疫点回访和监测,经检测无阳性畜可认定为该疫点拔除。

5、加强检疫和调运监管。要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落地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调运管理措施,加强对易感动物、种畜、奶畜、育肥场、贩运交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跨省、跨盟市、跨旗县调入用于饲养的易感动物的监管,严禁易感动物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流动。凡是从外省进入我县的布病易感动物必须携带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及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布病检测合格报告。自治区内跨盟市调入我县的布病易感动物(牛、羊)必须携带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免疫地区免疫时间6个月内的需附有免疫证明,免疫时间超过6个月以及非免疫地区需附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布病监测证明。

加强调运车辆及贩运经纪人的监管,对贩运经纪人和牛羊调运车辆实施备案管理。健全和完善违规调运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非法调运的给予奖励。县、镇相关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违规调运的执法检查和举报核查,一经发现从严处罚,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

6、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县农牧局负责消毒药品的调拔,并对消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各镇具体组织实施每年春秋两次集中消毒灭源工作,有针对性地对近3年来的所有布病疫点、规模养殖场(户)及经流调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按技术规范要求全部进行集中消毒。消毒要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大小型机械车辆,对圈舍、用具、院落、道路及其他污染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非硬化地面、土地浸透不少于3厘米,确保消毒效果。

加强日常消毒,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养殖场(户),对圈舍、用具、院落、活动场所等进行经常性消毒。

7、强化宣传培训。农牧局及各镇要制订全年宣传和培训计划,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重点人群的布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媒体、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大喇叭广播以及入村入户宣传宣讲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布病防控常识及《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常识,开展对养殖户的培训与宣传工作,使群众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组织防疫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诊断、免疫、检测、消毒、检疫监管、个人防护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8、加大经费投入。县政府应整合资金,用于布病防疫物资储备,及时补充短缺防疫物资,保证防疫物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同时提高布病羊补杀标准,进一步减少农户损失。

(二)人间布病防控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县卫健委牵头组织开展布病防控宣传教育,采取传统宣传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等方式相结合,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要切实完成人间布病防控宣传教育和知晓率等任务目标,开展专项布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县卫健委要组织有关机构要针对有疑似布病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减少因诊治延误而导致慢性化的发生,督促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减少因诊治延误而导致慢性化的发生。

2、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县卫健委要对辖区内的从事布病临床诊断、治疗和参与治疗督导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医生开展培训,每年至少1次,培训内容至少包括布病诊断、治疗和督导管理等。

3、实施行为干预。县卫健委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农牧民养殖户开展布病健康干预,发放行为干预包,在生产活动中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切断布病传播途径。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在上岗前进行健康体检和危险行为的干预,切实改变农牧民人畜共舍、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进食等不良生活习惯。建立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开展健康监护,减少布病感染机会。行为干预每年至少要覆盖到80%的镇,每个镇至少要覆盖到80%的行政村。

4、开展监测检测。县卫健委要按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在规范开展布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1200人,血清学检测800人份。县卫健委要组织针对重点职业人群,尤其确诊、疑似布病和流行病学相关人群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以分析不同人群的风险因素、感染途径、知晓情况和流行趋势。对新发现布病患者进行布病流行病学调查,经流行病学分析,确因养殖牛羊致病的,将相关情况移交县农牧局。

5、强化诊疗管理。充分发挥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防治网络优势,推进“防、治、管”三位一体无缝衔接。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诊断、报告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布病患者后,要及时转诊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进行确诊。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要按照国家新版《布鲁氏菌病诊疗及防控手册》推荐的治疗原则和方案进行规范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疾控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跟踪随访和督导用药等措施。

6、提高医保水平。我县要根据当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改善诊疗条件,完善布病实验室检查项目,为布病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将布病患者纳入门诊特慢病管理范畴,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固阳县布病防控工作的有效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固阳县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吴永宽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侯林君、孙玥芳、高照兼任。具体负责技术指导、行政执法、协调、督查、通报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农牧局:负责阳性羊扑杀现场技术指导;防控期间做好免疫、消毒技术指导服务和防控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做好调运车辆备案工作,对“三无”手续的按要求做出相应处理;按照职责权限做好镇政府、其它部门移交的有关违法调运等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做好活畜调入相关检疫手续的核查工作。

镇政府:负责阳性羊的现场确认、隔离监管、拉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确认及拉运阳性羊过程中出现群众不配合等情况由镇执法局、镇派出所负责处理;安排专人组织免疫工作,由村委会配合包片防疫员做好辖区内的牛羊免疫,对拒绝免疫的养殖场(户)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对拒不免疫的由镇派出所、镇执法局负责解决;负责做好宣传标语的制作、张贴、大喇叭广播以及入村入户的具体宣传工作,确保宣传范围及质量;负责辖区内活畜交易场所、育肥羊户及其它养殖场(户)的调入、调出日常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流动商贩的监管工作,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镇兽医部门查验相关调运手续,对“三无”手续立即上报县农牧局综合执法大队;做好防控期间免疫、监测、消毒的日常监督及集中检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卫健委:负责做好疫区内高危人群防护、人间疫情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反馈疫情动态,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通报人间布病情况。

财政局:负责提供布病防控必要的经费。

公安局(派出所):全程参与镇布病羊扑杀工作;做好扑杀现场的封锁、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交通交管部门:协助对拉运羊的车辆开展检查工作,对涉及羊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告知,并督促其到农牧局进行备案。

民政局:要发挥部门职责,对因患布病返贫人员及时进行救助。

林草局:负责布病羊扑杀场地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协调工作。

宣传部:做好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养殖户认识到布病的危害及防控的重要性,掌握防控知识,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司法局:负责布病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到让广大养殖户知法、懂法,履行好养殖户的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肉羊屠宰后上市行为的监管。

乡村振兴局:做好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防止养殖户因疫病返贫。

(二)措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从业者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布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巩固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县农牧局、卫健委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管理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协调、配合并组织村委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免疫监测、消毒灭源、调运监管等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2、加大经费投入。在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财政局每年要根据疫情状况和防治工作需求,足额安排并按时拨付布病防控专项资金,以保障布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消毒灭源、产地检疫、健康教育、行为干预、人员培训、实验室设备试剂及防护用品补充、效果调查评估等工作。推进奶牛、肉牛和肉羊保险,将布病扑杀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联防联控。县农牧局和卫健委要建立布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联席会议,联合成立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信息系统共享,共同研究采取防控策略。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疫情联合溯源处置制度,统筹推进,共同开展布病防控宣传、督导调研、评估和暴发疫情的核查与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部门间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布病防控各项政策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加强督导评估。县人民政府监察室、农牧局、卫健委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布病防控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对全县布病防控工作每年开展2次综合评估检查,检查财政局、农牧局、卫健委、各乡镇对本方案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旗通报。检查中发现不重视、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因以上问题导致疫情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牛布病防控工作计划2

布病集中灌服免疫工作预计在9月中旬进行,对旗域内所有的牛羊(包括幼畜、孕畜)统一进行布病疫苗灌服免疫,必须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必须进行双压尘消毒,做到封闭投药、小分队合作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另外,在春防的同时,对冬春季新生的羔羊进行布病灌服免疫。

五、

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加大公路检疫巡查力度。在检测、扑杀等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始终严格疫情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对采血后的畜群严格限制流动,及时下达《限制移动通知书》、《染疫动物强制隔离通知书》、《强制扑杀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充分发挥公路消毒检查站的作用,严格落实外引牲畜报批报检制度和各项检疫规程。全面加强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仓储、运输、贩运等环节有关人员的备案和管理,杜绝外疫的传入。

六、

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今年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预计于四月初,将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乡镇、村屯召集所有的养殖户进行培训,培训面要达到100%。

牛布病防控工作计划3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_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人间布病和畜间布病。近年来,我区人间、畜间布病感染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流行范围不断扩大,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山东省省级牛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县)评估验收工作细则(试行)》和《济南市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XX—20XX年)》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章丘区布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净化布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机制,采取因地制宜、分区防控、人畜同步、区域联防、统筹推进的防治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病。

(二)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

我区布病防控实行动态区域化管理,根据布病发生和流行程度,实施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人畜同步的可持续综合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布病监测预警能力、流通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显著降低布病发生风险,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XX年,全区达到净化标准。提高全区人间布病急性期患者治愈率,降低慢性化危害。

2、工作指标。

(1)检测诊断: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具备畜间布病血清学检测能力,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具备畜间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站具备人间布病确诊能力,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具备布病初筛检测能力,各基层医疗机构具备人间布病病例临床诊断能力。

(2)检疫监管: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

(3)病例治疗:人间急性期布病病例治愈率达85%。

(4)经费支持:布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等畜间和人间布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负担。

(5)宣传培训:从事养殖、屠宰、加工等相关高危职业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参与布病防治净化工作人员年培训率100%;基层动物防疫员和基层医务人员的布病防治知识的培训率达到90%。

(三)防治策略。

畜间:以预防为主,实行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措施。

辖区范围内,种畜、奶畜等牲畜,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的,不实施布病免疫;个体阳性率≥2%的商品代场或群体检测阳性率≥5%的,实施检测净化和免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

人间:全区范围内开展布病监测工作,做好布病病例的发现、报告、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开展疫情调查处置,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诊疗水平。重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增强高危人群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患者就诊及时性。

(一)畜间布病防治。

1、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1)基础调查。

到20XX年6月底,各镇街组织完成普查本辖区内的种畜场、奶畜场、规模场、散养户等养殖情况,全面掌握本区域养殖场数量、养殖方式、养殖存栏量等基本情况,并详细登记。

(2)抽样检测。

20XX年6月—12月,完成全区内所有牛、羊养殖场的采样监测工作。对种畜场和奶畜场每年开展1次检测,检测场群和检测个体比例均为100%;对其他牛羊场每年开展1次抽检,检测场群比例为100%,在场群内采取抽样检测方法,对发现阳性畜的养殖场(户)应进行逐头检测,全区按照统一的抽样方法(见附件1)和检测方法(见附件2)进行采样检测。

2、流行病学调查。

各镇街对牛、羊场实施布病抽样检测的同时,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特别是针对近年来畜间发生布病的养殖场户或人间报告布病患者从事牲畜养殖的要重点调查,准确掌握布病当前发生和流行程度,科学研判布病流行趋势,为科学防控牲畜布病提供技术支撑。

3、科学评估。

根据各镇街全面普查、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数据,科学评估我区当前布病流行率,掌握牛羊场的场群阳性率和个体阳性率等基本情况,并依据布病流行率以镇街为单位确定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并进行评估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

4、移动控制。

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以实验室检测和区域布病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监管机制,落实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强牲畜调运监管。

实验室检测呈布病阳性的养殖场所饲养的牲畜禁止调运。

异地引入牲畜,必须来自于非疫区、非免疫区,并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5、净化处理。

对档案齐全、来源可追,布病抽样检测呈阳性的牲畜,采取扑杀净化处理,并由当地财政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予扑杀补助。对购入未经检疫牲畜发生布病的或实验室检测呈布病阳性的,淘汰扑杀后一律政府不予补偿。未经免疫备案自行免疫的养殖场牲畜,监测呈阳性的,一律按阳性病畜进行处理,但不享受扑杀补助政策。

对于布病病原检测阳性畜或病死牲畜及其流产胎儿、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人间布病防治。

1、加强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细化职责,切实落实人间布病疫情报告、重点人群监测、病例督导服药、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各项防治措施。

2、部门联动。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协作,互通疫情,定期通报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3、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发现的布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及时、规范网络报告;区疾控中心要定期或适时开展疫情分析和风险评估,描述流行病学特征,查找危险因素,明确流行环节,分析疫情形势,并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及时制定、调整布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持;卫计局将布病疫情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向区畜牧兽医局通报。

4、规范治疗。

为提高布病诊疗水平,指导我区布病新发病例规范治疗,设区人民医院、区慢性病防治站为布病定点诊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布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防治知识水平,对布病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转诊、规范管理、规范治疗”,切实提高布病病例诊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病人诊疗费用和健康损害。

5、病例管理。

对急性期和亚急性期病例开展病例管理,对新发病例规范管理,全程跟踪患者治疗情况,定期督导患者服药情况,促进患者规范化治疗,提高患者按时服药的依从性,提高治愈率,减少慢性化危害。

6、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进行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规范职业人群操作行为,减少高危行为,阻断传播途径,降低布病感染风险。

布病防控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人间、畜间布病的防控工作。督促引导村居养殖场(户)履行布病防控义务,落实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检测采样、扑杀处理等工作顺利进行。

2、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基础摸底调查及抽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对疫病形势进行科学评估;对实验室检测阳性畜的扑杀净化、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3、卫生计生部门。认真做好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开展培训,做好人间布病的医疗救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的布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区卫计局、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健全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措施联动,及时沟通交流信息,适时调整完善防治策略和措施,全面推动布病预防、控制和消灭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畜牧兽医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科技保障,提高布病防治科学化水平。制定控制布病传播的策略和措施,探索适合本辖区的布病防治模式,切实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布病预防、控制、消灭、无害化处理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强化布病防控知识培训,重点对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和广大养殖场户开展法律法规、人员防护和防治新技术等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普及布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布病危害的认识程度和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根据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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