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防范机制 减少税收流失 建立防范机制 减少税收流失 建立防范机制 减少税收流失 防范税收流失要建立三大机制:纳税服务机制。发达国家税收流失率相对较低的经验证明,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基础工作做得越好,其他征管工作量就越小。
因此,针对我国目前的征管状况,必须把建立服务机制作为确保纳税人遵章纳税的前提和保证。一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认知度。
要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等形式,按照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社会阶层,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基本知识的普及;通过有效辅导、咨询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主动式的帮助。这是解决无知性不遵从最重要的途径。
二是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重点是明确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供高效服务。
通过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办税,打破办税的时空界限,为提高纳税遵从提供便利条件。三是维护纳税人权利。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争议调解和纠错机制、赔偿机制等,使纳税人感受到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到保护,从而激发他们主动申报纳税的热情,有利于遏制情感性不遵从。
税收监控机制。严密的税收监控机制是保证税收制度落实的关键,要建立起既适应现在,也适应将来一个时期,具有覆盖面广、相连性强和设备超前的税收监控体系。
一是建立覆盖式的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的广度。从税源产生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实施监督。
二是要建立起立体化的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的深度。凡与税基产生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信息,都应纳入税收信息采集的范围。
通过对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进行分类、加工,核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借助信息化实施税源监控。
尽快建立全国税务信息网络体系,加快系统内信息传输,实行全国税务信息资源的共享。通过完善金税工程,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努力扩大现代手段在税源监控中的应用范围。
税收处罚机制。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逃避税收进行处理和处罚的机制。
首先,要着力提高稽查的威慑力。通过培养一批专家型的稽查队伍,提高稽查装备,以实现有偷必能查的目的。
同时,要力求提高稽查的频率,增大偷税被发现的概率。其次,要实行严厉的处罚制度。
纳税人发生偷、逃、骗税等行为,尤其是自私性不遵从,一经查实,应予重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以提高不遵从的成本,增大违法风险。再次,要在法律上适当增加税务部门查案办案的特许权,畅通税务案件侦查、审判的渠道,提高税务案件惩处力度。
(作者:赵建华南京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