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课题组提出的“费改税”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对我国收费项目按性质分类,实现由费改税,应本着先清理、整顿,区分性质,而后逐步改税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分类进行:取消收费项目由费改税一部分;收费项目保留一部分;降低收费标准一部分;收费改为价格一部分。实行“费改税”是近两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既要扎实推进,又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因此,其基本设想和具体改革措施是:对于省级以下地市、县、乡等四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种收费项目应分两年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项目,经清理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行政单位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应全部取消;将行政单位收取的大部分行政性规费改为税收;将事业单位收取的有偿性工本费、手续费等,实行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合并,一部分根据成本情况以不盈利或少盈利为原则降低标准;将事业单位收取的带有经营性质的收费改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