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浅探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浅探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文章来源教育网
摘要:如何定位税收政策的作用空间并加以完善,使其能够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已成为税收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从当前的基本经济运行情况出发,探讨如何通过税收调节内需不足、贫富差距拉大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方面,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以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税收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税收政策;经济和谐;消费需求;贫富差距;产业结构
一、经济和谐与税收调节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经济是整个社会的物质基础,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经济和谐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为社会运转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撑。和谐的经济关系必须依靠其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才能顺利形成,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足于经济发展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问题,而且在经济的转轨时期,这些矛盾将长期存在,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乃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形成潜在威胁。我们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手段调整部分偏离了正常轨道的经济关系、经济结构,使经济能够和谐发展,并为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是主要的财政政策工具之一。税收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经济决定税收,经济发展不正常,必将影响税收收入;而经济的协调发展,又需要包括税收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这种密切关系在各个国家已普遍受到重视,并作为制定税收政策的依据。
税收政策主要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高低、税基的扩减来调节和优化产业经济结构,调节社会生产,平衡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根据各个时期的特点和经济政治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有目的有侧重地使其发挥作用,以达到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目标。
二、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及税收政策的相应调整
当前整个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可以概括为“增长较快、效益较好、价格平稳、活力增强”。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3.93万亿元,企业利润与城乡居民收入增幅较大。税收的持续性增长使得国家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政府管理能力大大提高,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同样存在问题和社会矛盾。短期内,从2003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增长过快、货币与信贷投放过多、对外贸易顺差过大等问题相互交织,相互推动,相互作用,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隐患;从中长期角度看,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对五大突出矛盾: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生产力的矛盾、经济的持续增长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人们对公共服务迅速增加的需求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分配差距拉大的矛盾、改革开放所遇到的深层次矛盾。
面对这些宏观经济发展的障碍,政府如何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引导经济全面、健康、协调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应该予以重视的问题,也是本文重点讨论的问题。
(一)刺激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
200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提出2007年的主要任务时,强调指出,要正确处理好投资和消费、内需和外需的关系,最根本的是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我国的投资率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约20% ,而消费率却低约20%。投资偏热、消费不振的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加剧了国内的产能过剩,同时也加大了出口扩张的动力,造成了贸易顺差迅猛增长。所以,当前扩大内需的内涵可以更明确地定位为扩大消费需求,把增加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民消费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要注意的是,扩大消费需求并不意味着要限制投资,而是把投资增长的速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拉近二者的缺口。
要想扩大消费需求,而又不进一步刺激投资,如果采用有选择的、结构性的降低税率的方法,在当前财政收入连年高增长的前提下,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但这种调整应该限于财政收入足够应付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此外还需要保证必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和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以转移支付等手段扶持落后地区、困难行业发展。税收调节可以从以下两方面人手:
(2)对营业税进行改革。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涉及第三产业,对于不同的行业应区别对待,制定合理税率。如商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等要大力发展,对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要适当降低,以降低成本价格,进一步刺激消费;但对高档娱乐业(如高尔夫球俱乐部、夜总会)、部分服务业(如高档洗浴、美容)应实行较高的税率,正确引导消费。降低某些税种的名义税率固然会降低税收总量,但从严征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的流失,提高税收质量。同时应改进税收管理,建立税收收入增长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征管力度,全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因此,做到“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也可以保证税收收入的持续性增长。
(二)缩小贫富差距的税收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出现了顶尖底宽的“金字塔”型结构。贫富差距过大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国际上公认基尼系数为0.3是比较理想的收入分配状况,但2005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就已达到0.47(世界银行统计数据),这表明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处于不和谐状态。
个人根据自己的偏好分配所得,通常进行消费、储蓄、投资,进行资产转让、赠与,等等,在这些收入分配的环节上设置合理的税种和税率,将会提高税收的调控力度。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因此,应逐步确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税收调控体系,使税收调控覆盖全过程,发挥各税种的互补作用,确保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
在这个税收调控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是最核心的税种。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连续性、经营性收入列入综合征收项目,实行累进税率;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二是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边际税率,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高收入者适度重税。三是规范减免税政策,调整减免税标准,取消不当减免税政策,除抚恤金、救济金、离退休工资、见义勇为奖励金等少数列举的收入给予免税外,其余各种收入如各类奖金、补贴等都应列入征收范围。四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头管理。
在国外,物业税(也称财产税)是一个很普遍的税种。目前我国社会财富总量中的不动产、特别是房产比重在不断上升,所以,通过开征物业税调节收入差距是必然趋势。但在开征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深入论证,明晰产权,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在对高收入者进行税收调节的同时,也应注重对低收入者的扶持,开征社会保障税就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可以先将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纳入征税范围,将城镇企业和个人作为征税对象,再过渡到其他保险项目和全体公民。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专款专用,允许社保资金投资,保证社保收入稳定增长,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对消费税进行改革。消费税也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可以调节贫富差距,引导合理消费。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在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的规定方面还不尽合理,可以进行以下调整:第一,调整征税范围,将高档家电、电子产品、装饰材料、裘皮制品、工艺美术品等高档品、非必需品纳入其中,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某些消费品从消费税应税税目中取消。第二,对烟、酒等市场需求量大,国家限制生产,又不提倡消费的消费品以及对各种高档娱乐消费行为开征的消费税,或适当提高税率,或在多重环节征税。这都有利于扩大税基,增加税收收入。
(三)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
经济增长的过程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与升级的过程,当一个产业的市场需求达到饱和时,增长速度就会下降。我国传统产业产能巨大,但生产手段落后,产品质量较低,已基本处于市场饱和阶段,经济效益不高,只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才能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满足市场需求。
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大,安置成本低,比较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第三产业约占整个国民经济比重的39.5% ,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三,而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比重约为60% ~75% ,发展中国家平均在5l%。这表明,伴随我国第三产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