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宫廷有很多的爵位,很多人经常会分不清,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清朝的爵位分为三个系统:宗室爵位、异姓功臣爵位和蒙古爵位。清朝依然施行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制度,也按照晋朝的宗王官于京师的制度。藩王不就藩地方,没有爵土。宗室爵位分为十二等,每等若干级。十二等大致可分为超品、品级: 超品: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将军。蒙古爵位一般按照宗室爵位例,同时保留原来的蒙古尊号,有时在亲王之上依旧设立汗号世袭罔替。 异姓功臣爵位当然是封给异姓功臣的。公、侯、伯、子、男是其中的一部分。异姓功臣爵位分为九等。
宗室爵位
宗室爵位,又称宗室觉罗世爵,掌于宗人府,共分为十二级,只授予爱新觉罗氏族人,它们分别是:
男子第一等 和硕亲王(和硕:满语意为一方、一隅) 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和硕亲王简称亲王,清朝宗室和蒙古外藩中内扎萨克蒙古爵位的第一等爵。宗室唯皇子、皇兄弟可以获得此爵位。在外扎萨克蒙古中为第二等爵位,仅次于“汗”。
第二等 多罗郡王 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多罗郡王,简称郡王,清朝宗室、蒙古新疆西藏外藩封爵之第二等。皇子、宗室子、外藩得封之,和硕亲王世袭者,承嗣者封多罗郡王。满语“多罗”,其义为礼、道、理。将其放在爵位前面,有“礼的、道的”意思。所以,多罗郡王,简称礼郡王或理郡王。
第三等 多罗贝勒 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原为满族贵族称号,即金代“勃极烈”的异译。
第四等 固山贝子(固山;满语意为一角) 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以上四种为高级爵位,贝子是当朝皇子的最低封爵,但也有例外,有个别皇子只封得镇国将军。亲王、郡王补服为前后胸加两肩共四团龙,贝勒为前后两团正蟒,贝子为两团行蟒
第五等 奉恩镇国公 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第六等 奉恩辅国公 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第七等 不入八分镇国公(八分是爱新觉罗家庭内对分配与待遇的规定。终清之世,宗室之待遇,有所谓“八分”。恩礼所被,以八分为最优。据宗人府事例封爵载:天命年间,立八和硕贝勒,共事议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赐赉必均及,是为八分。天聪以后,宗室内有特恩封公及亲王余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贝子,准入八分。如有过降至公,仍不入八分。入八分者,得与满洲亲王、贝勒等一体分左右翼列班,不入八分者,各随旗行走。显而易见,入八分与不入八分,在待遇上有鲜明的差别。)
第八等 不入八分辅国公
第九等:镇国将军(相当于一品武官,补服为麒麟)
一等镇国将军岁俸银410两,禄米410斛;
二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85两,禄米385斛;
三等镇国将军岁俸银360两,禄米360斛;
第十等:辅国将军(相当于二品武官,补服为狮子)
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一等辅国将军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335两,禄米335斛;
一等辅国将军岁俸银310两,禄米310斛;二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85两,禄米285斛;三等辅国将军岁俸银260两,禄米260斛;
第十一等:奉国将军(相当于三品武官,补服为豹子)
一等奉国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一等奉国将军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一等辅国将军兼一云骑尉”)俸银235两,禄米235斛;
一等奉国将军岁俸银210两,禄米210斛;二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85两,禄米185斛;三等奉国将军岁俸银160两,禄米160斛;
第十二等:奉恩将军(相当于四品武官,补服为老虎)
奉恩将军兼一等云骑尉(奉恩将军再加封1个云骑尉,就为“奉恩将军兼一云骑尉”)岁俸银135两,禄米135斛;
奉恩将军岁俸银110两,禄米110斛。
低于奉恩将军的称作闲散宗室,视四品官待遇。
公爵以上为超品,补服均为正蟒方补。所谓“入八分”是八种标帜,表示其显赫的身分。如朱轮、紫缰、背壶、紫垫、宝石、双眼、皮条、太监。
其中皮条是指车上有皮鞭可驱散挡路的人,背壶是指车上可带暖壶,护眼指双眼雉翎,不入八分不用在京当差,也不必在京里住。爵位世袭,分为降等世袭与世袭罔替。降等世袭,即每承袭一次要降一级,但降级若干次(亲王降至镇国公,郡王降至辅国公,贝勒降至不入八分镇国公,贝子降至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公降至镇国将军,辅国公降至辅国将军)后便不再递降,以此爵传世。
文职给予爵位的例子,最早出现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大学士洪承畴气休致仕,清廷“命察叙招抚经略功,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准袭四次”,但这些人大多是被编入旗籍的汉人。雍正八年(1730年)十月,以军机大臣张廷玉、蒋廷锡“赞襄机务,公正无私,慎重周详,事事妥协”,各赏给一等轻车都尉世职,是为汉人文职人员获得世爵之始。
对于汉人的封爵,最早可追溯到入关前后。为招徕明朝降将降臣,皇太极曾不惜授予很高的爵位,其中像吴三桂、孔有德、尚可喜、耿仲明以及孙可望等均特例给王爵,沈志详、黄梧等为公爵。平定三藩以后,清廷不再封异性王爵,而且均有袭次的限制。
后来,乾隆翻阅圣祖实录时,有感于平定三藩时,将军张勇、赵良栋、王进宝等,以及进剿噶尔丹时提督孙思克等人的赫赫战功。于是,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下诏,准许他们的子孙在袭爵时,可得到世袭罔替的恩典,此为绿营将领世爵世袭罔替的先例。
咸丰、同治以后,由于八旗军队彻底腐败,清廷在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等农民起义战争中,不得不更多地仰仗汉族官僚。所以,汉官取得世爵者也随之增多。
由于封爵是权力、地位与利益的象征,同时也代表了先世功业。因此,对继承人的确定是十分严格的。《大清律例》规定: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长孙袭荫。若嫡长子长孙有故,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出子孙,许令弟侄应合承继者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侄不依次搀越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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