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86年—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当政时,任命吴起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一系列改革变法,史称吴起变法。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经过变法,楚国国力逐渐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但在楚悼王去世后,吴起变法遭到楚国旧贵族的强烈反对,最后吴起被射杀,变法以失败告终。
主要内容
“明法审令”,实行法治。
吴起总结了李悝在魏国变法的经验,深知法治的重要性,故他在变法中制定法令,公布于众。
为确立法治的权威性,吴起还采取“倚车辕”(《韩非子·内储》)的办法,即立一车辕,有能够搬动的予以奖赏。
为使思想认识和舆论一致,还禁止纵横家进行游说,“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
减爵禄,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
《淮南子·泰族训》说:
“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
《说苑·指武》说:
“(吴起)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
对无功劳的贵族及其后代,实行均其爵、平其禄政策,对立有军功和其他有功人员,则授予爵禄,以解决分配不公,提高将士和新兴封建势力的积极性。
在此同时,进而废除贵族世卿世禄制,“使封君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即解决“封君太众”的问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史记·吴起列传》) 。
“卑减大臣之威重”(《史记·蔡泽列传》),整顿吏治。
吴起认为,“大臣太重”与“封君太众”是楚国政治两大弊端,故在废除贵族特权的同时,又削弱大臣威权,“禁明党以励百姓”,禁止大吏结党营私,奖励百官尽忠守职,不超越所规定的权力。
同时,吴起还着手整顿吏治。
一是“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战国策·秦策三》),杜绝权门请托之风,廓清吏治。
二是“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固毁誉”(《战国策·秦策三》),要求官吏公私分明,言行端正,不计较个人得失,立志为变法的新兴政权效力。
三是“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裁减冗官,选贤任能,罢除无能无用之辈。徙贵族于边境,以实广虚之地。
据《吕氏春秋·贵卒》载,吴起对楚悼王说:
“荆所有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余,臣不得而为也。”
加强军事训练,提高军队战斗力。
吴起变法“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史记·吴起列传》),以“争利于天下”(《说苑·指武》)。所以,在变法中,“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史记·蔡泽列传》),即注意耕战并重,亦兵亦农,禁止丁民游手好闲,不务耕作。
在此同时,收减百官和封君子孙的俸禄,以保证军队得到给养,加强训练。
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吕氏春秋·义赏》),提高了筑城工程的质量,加强了郢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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