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是指古代皇帝颁发的承认或者检讨自己错误的诏书,在中国古代,皇帝是至高无上的权威,所以一个皇帝能够下罪己诏自省,十分地难能可贵。一般来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愿意在全国百姓面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需要十分大的勇气,所以能够下罪己诏的皇帝都不会太差,甚至有些是历史上著名的明君,比如汉武帝著名的《轮台罪己诏》,唐太宗也曾因为蝗旱之灾而下罪己诏。感兴趣的读者和趣历史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明末的崇祯皇帝就是这样一位喜欢下罪己诏的皇帝,他曾经六次公开下罪己诏,而到了他执政的最后两年——崇祯十六年和十七年,他竟然在短短的一年期间连续下了三道罪己诏。
崇祯十六年(1643年)六月,因为国事日下,流年不利,这年二月京师瘟疫,三月左良玉部哗变,四月清军入关骚扰,五月张献忠攻破武昌,接连几个月可谓内忧外患、天灾人祸都齐了,饱受摧残的崇祯皇帝再也坚强不下去了,于当年六月下罪己诏,而这已经是他第四次下罪己诏了。
崇祯十七年,形势更加艰难,前一年底李自成攻入陕西,并于十七年正月正是即位称帝,建立了大顺王朝,之后并“御驾亲征”攻打北京,一路上势如破竹,各地明军守将已经无心恋战,纷纷投降李自成以求得以在新朝被录用。而崇祯皇帝在北京城内仍然积极地想要挽回大明王朝,他向各地发令征召勤王之师,同时也不忘再次下罪己诏。在二月十二日的这份罪己诏里,崇祯皇帝揽下了几乎所有的责任:
“所以使民罹难锋镝,蹈水火,堇量以壑,骸积成丘,皆朕之过也。使民输驺挽栗,居送行赉,加赋多无艺之征,预征有称贷之苦,又朕之过也。使民室如悬磐,田卒污莱,望烟火而无门,号泣风而绝命,又朕之过也。使民日月告凶,旱潦存至,师旅所处,疫蔓为殃,上干天地之和,下丛室家之怨,又朕之过也。”
然而,此时的罪己诏已经失去了作用,大局已定,李自成的大顺军在山西进展神速,三月初就已经攻打到京城附近,而各地勤王之师寥寥无几,崇祯无计可施,只得于三月初六再次下达罪己诏。
“朕承天御宇以来,十有七年;夙夜不遑,思臻上理。流寇又作,调兵措饷,实非得已。乃年年征战,加派日多;本欲安民,未免重累:朕之罪也。贪官污吏乘机巧取,加耗鞭朴,日为尔苦;朕深居九重,不能体察:朕之罪也。将懦兵骄,莫肯用命;焚杀淫掠,视尔如仇:朕任用非人,朕之罪也。”
崇祯皇帝在罪己诏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废除三饷”、“斩李自成者世代为侯”等,但是此时这些措施已经为时已晚,北方已几乎为李自成所有,“废除三饷”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又有谁能够在此时斩杀得了如日中天的李自成?
崇祯皇帝为人多疑,自己的军事和政治能力并不高明,却处处插手前线指挥,又不敢拿起勇气和清朝或者李自成媾和,最终导致明朝陷入两线作战的困境,导致明朝灭亡在他的手中,罪己诏虽然能够表明自己的勇气,但是此时的罪己诏已经无法挽回一个身陷泥淖的帝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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