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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慎言(1577年—1644年),字金铭,号藐山,人称藐山先生。山西泽州阳城(今山西阳城)人。明代思想家、诗人,他官至南京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为一品重臣。在书法上与董其昌齐名,明有“南董北藐”之称,著有《泊水斋文钞》《泊水斋诗钞》。
人物生平
祖父张升做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早孤,由祖母抚养。自幼颖悟,万历三十八年庚戌(1610年)进士,任寿张知县。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为陕西道御史。
明朝天启初(公元1621年),张慎言受任往督畿辅屯田。天津、静海(今天津郊区)、兴济之间,有沃野万顷,但却无人开垦。只有同知卢观象垦田三千余亩,在田的沟渠水边、房前屋后,均有种植。张慎言提出“可仿而行”,并在此实施了上官种、佃种、民种、军种、屯种五法。以后,广宁失守,辽人转徙入关者甚多,张慎言也把他们招集到津门(今天津),让这些无家可归的人去开垦这里的荒地,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东林党的领导之一赵南星,原是张慎言推荐。由于他在推荐赵南星时,上疏弹劾了冯铨,所以冯铨对他怀恨在心。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当张慎方请假回家时,冯铨便买通曹钦程,指使曹钦程假造情况,诬告张慎言盗曹县库争三千两,致使张慎言因此而被贬谪肃州(今甘肃酒泉肃州区)。直到崇祯元年(1628年),起用故官,打击魏忠贤阉党的进修,张慎言才被昭雪,并提升为太仆少卿、太常卿、刑部右侍郎。以后,由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吏部尚书,掌右都御史事。
明朝崇祯十七年三月(公元1644年4月),明都京师被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陷,五月,福王又立于南京,并任张慎言理部事。但不久,张慎言身患背疽,拒绝医治,以表殉国,终年六十九岁。
张慎言的三案
一案
第一案指的是,神宗在位时,愿想废太子朱常洛(后来的光宗)而改立郑贵妃所生的儿子为太子。顾宪成等认为这将产生宦官外戚之祸,极力反对。神宗只好取消原来打算。但顾宪成却受到拥立郑贵妃的宦官魏忠贤一伙的排挤,被赶回故乡。顾宪成在故乡无锡,修整了南宋学者杨时的东林书院,约学生友月前来讲学,评议时政,后被称为东林党。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人手持木棍闯入东宫,谋害太子朱常洛。经查,此人名张差,与郑贵妃有关,但很快被宦官阉党以疯子为名,把张差处死了。此为“挺击案”。
二案
第二案指的是,万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神宗死,光宗(即太子朱常洛)继位才几十天,因身体不佳,大学士、宦官、阉党成员方从哲便指使鸿胪寺宫李可灼向光宗进红丸(即以汞炼成的丹)。光宗初服一丸稍好,再服一丸即死。此即为“红丸案”。
三案
第三案是指,光宗死后,光宗妃李选侍与郑贵妃勾结,仍据正宫,东林党左光斗等人极力反对,逼使李选侍不得不移出乾清宫。此即“移宫案”。
东林党与宦官阉党的“三案一争”,实质上是东林党反对宦官阉党的专权。对于此事,张慎言认为,不必再去追究张差的党羽,为的是“全父子之情”,然而必须搞清楚为此而玩弄权术的人,以“明君臣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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