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一
开发区综合办公室:
现将开发区1-4月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服务、监管、检查”为核心,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打非治违为主要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活动,使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
截止日前,开发区未发生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工矿商贸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
一是全面部署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元旦”、“春节”、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时段,扎实有效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委会陆续印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重要时段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二是编制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了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察行为,落实了行政监管执法责任。三是3月份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开发区20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通报开发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情况,全面安排部署20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四是年初开发区安委会与各部门、高危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签状30余份,下达了相应的控制考核指标,明确了全年目标任务,并要求各部门、企业把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体系。五是开发区安委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发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对当前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制定了措施。六是继续加强新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监管,针对新、改、扩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及时提供指导书目录,指导督促企业安全“三同时”工作的落实。七是做好安全培训工作,3月份开展了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共培训60余人,夯实安全培训教育基础,。
三、深化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盟安监局联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赤峰3.18事故现场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对开发区各企业的罐区进行了专项检查,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份,检查隐患30项,目前正在整改之中,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化工企业储罐区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危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
根据盟安监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将文件及时转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试生产建设项目,并制定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有20家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盟安监局。
五、开展输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等火灾性事故隐患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盟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盟输气管线、城市燃气管网等火灾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发区安委办制定并下发了《开展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输油气管道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各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全面加强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工作
一是按照季节特点和重点时段工作实际,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下发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隐患排查台账的建立和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规范八大类作业票制度,从细节管理上为抓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共检查企业40余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5份,排查隐患48条,已完成整改45条。二是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认真总结“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非法违法活动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七、开展“两重点一重大”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聘请专家会诊
开发区进行评估定级后重大危险源共计67个,其中二级10个、三级24个、四级3个,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彻底的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管委会聘请专家将对开发区21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情况的隐患排查工作,管委会拨付专项资金60万元,安监局已与内蒙古安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预计4月底进驻开发区开展工作,对开发区危化企业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没有彻底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单位,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八、完善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是开发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要点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计划今年完成开发区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将开发区符合要求的9家企业逐渐完善,本着成熟一家接入一家,逐渐完成建设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工作。二是继续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现场处置方案,下发文件要求企业上报全年的演练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企业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加强以班组、车间一线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第一时间应对事故灾难水平。
九、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手续、企业职业健康规章制度,重新审理企业网上申报工作,督促企业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二是继续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方面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职业危害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按照上级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情况,逐步理顺开发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二
各科室(中心)、各社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履职效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促进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街道“三个年”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深化教育培训,突出检查重点,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二、工作目标
确保各类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三项指标 “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具体安排
(一)根据各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确定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规模以上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1次,规模以下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总数的3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有储存经营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等企业检查频次为每年不少于2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烟花销售旺季期间,应酌情提高检查频次。
(二)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及其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对其监督检查次数。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
(三)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送等与生产经营现场安全有关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检查内容
(一)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七)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十三)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四)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情况;
(十六)住宿是否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建筑内(三合一)。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九)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街道安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部门按监督检查的总体安排自行确定。
二是所有监督检查均建立原始工作台帐,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作出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凡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议行政处罚。
三是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应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定的,将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处理。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三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24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四
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街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负总责,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街道安监所应当严格按经街道办事处批准的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按月对监管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三)严格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定条件的,及时上报市安监局相关科室依法予以关闭。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五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市旅*业的安全工作,经领导研究决定,制定20xx年我市旅*业安全工作计划。
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全面完成省旅游局、市*下达的旅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树立安全第一的旅游发展理念,建立旅游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确保旅*业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市旅游经济发展的安全环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1。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旅*业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安全生产机构,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到实处,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人讲安全、上下齐抓安全的浓厚氛围。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_安全生产法》,使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入人心,自觉规范日常的工作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制定辖区旅游企业检查计划,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要求旅游企业实现旅游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并要把检查考核结果与评先晋优、企业诚信评价挂钩,形成有效的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行业领域内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抓好排查整治
1。以旅行社投保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导游员的安全教育、保障车辆安全运营;严格审查各旅游企业投保是否齐全、有效,对未按规定险种要求或未及时续保的旅游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投保和续保,以保证出现意外事故情况时,为游客和企业减少损失。
2。以旅游景区、旅游节庆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以星级饭店为重点,市旅游局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对消防手续不齐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完善各种安全措施。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稳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配合市安监局、消防局启动星级饭店标准化创建工作。
4。以治理火灾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在治理上要保证整改资金、措施和监控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要挂牌督办,并会同有关部门责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旅游安全生产的要依法关闭或取消经营资格。
(三)加强教育培训, 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
市旅游局将组织对局机关人员和各区、县(市)旅游局人员以及旅游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各旅游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逐步使反违章活动成为企业和员工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保障能力
各区、县(市)旅游局要指导辖区旅游企业完善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要督导旅游企业增加对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应急救援演练,特别是对突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的救生和处置,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保障能力。
(五)加强旅游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
对旅*业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管,定期通报,适时警示。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信息、重大隐患信息、应急救援资源信息、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四大数据库。根据《xx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发生重特大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做到迅速上报、指挥有力、抢救及时,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加大宣传,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12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旅*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xx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完成好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两节、*”等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不慌不乱,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七)加强“黄金周”和节日等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
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黄金周”和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工作。各景区做好旅游高峰期和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出现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对用车单位、用餐单位的质量进行监督;各旅行社严禁使用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及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车辆,做好对旅行社导游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各星级饭店要加强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操作,加强对店内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自查工作,消除隐患。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4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4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0号)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六)《xx市街道办事处条例》(2024年9月14日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七)《xx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沪安监法规[2024]84号)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七
为巩固国卫成果,切实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市、区、街道巩固国卫成果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局20**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调整充实爱卫工作领导小组,继续把爱卫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爱卫工作组织机构,由局办办负责抓落实。继续建立卫生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爱卫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员。安排足额资金,保障爱卫工作经费的落实。
健全宣教网络,采取健康教育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普及健康知识教育,使卫生宣传面达到100%,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深入扎实地开展好爱卫月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在会议室、办公室、楼道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力争创建成无吸烟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市爱卫会制定的.《泸州市健康教育系统规范(试行)》的健康教育活动。
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等部门组织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系统内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到办公区域内垃圾不乱扔、车辆不乱停、通知不乱贴,卫生不留死角,增强职工的卫生、文明、健康意识。。坚持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做到有奖有惩、严格兑现。
开展好卫生大扫除,消灭病煤生物孳生场所。按照市、区、街道的要求,在春秋两季开展统一灭鼠活动,“三包”范围内做到无鼠痕、鼠迹、鼠粪。加大对病煤生物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经费的落实。
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篇八
监督检查以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7.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