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个人在经历某种事物、活动或事件后,通过思考、总结和反思,从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一
民警是社会公器,承载着捍卫国家法律和维护社会安宁的神圣使命。他们的工作要求极高,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坚守职业道德与准则。为此,制定并执行具有约束力的学习条例,对提高民警的业务水平、道德修养和人格涵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条例准则,我深感作为一名民警,必须时刻以身作则、规范自身行为。
第二段:学习目标。
学习条例准则的首要目标是加强民警的学习与实践能力,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教育。在学习过程中,我明确了准则中关于自我修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我经常检视自身,与准则要求进行比对,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养。
在学习条例准则过程中,我深刻体验到了身为一名民警的使命与责任。我明白,作为社会的守护者,我们要严守法律底线,做到法纪为先。学习条例准则让我懂得了在执法过程中要尊重、保护民众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我也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身不能非法刁难群众,要用仁爱之心对待每一个事物。
第四段:学习成果的实践。
准则学习之后,我将所学知识用于实际工作中,以提高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我加强了自己的尊重和礼貌意识,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识别和消除违法违纪行为,帮助他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我还立足职责要求,积极掌握犯罪心理学、调查与取证技巧等专业知识,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学习条例准则后,我深感作为一名民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要时刻明确自己的职业使命,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养。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提高,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安民警的职责。未来,我将继续深入研究和学习,以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同时,我也鼓励身边的同事一同学习准则,形成学习的氛围,共同提高整体素质。。
以上是一篇关于“民警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在引言部分,通过叙述民警的职责和学习条例的意义,引出了本文的主题。接着,第二段明确了学习条例的目标和重要性。第三段通过个人体验,阐述了学习条例后的心得与体会。接下来的一段,将理论付诸于实践,强调了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必要性。最后一段总结了学习的成果,并对未来提出展望。整篇文章思路连贯,层次清晰,既全面展示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个人的学习成果和对未来的期望。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教师,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
”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
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现象。
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的普遍规律。
近年来,一些因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
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
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
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
《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
《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
从发现查处的一些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
因此,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
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
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我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感受颇多。
学准则、学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是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
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
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
二是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
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
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三是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是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
要求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从点滴做起,构筑防腐之墙,堵塞漏洞,切实炼就成“金刚不败之身”,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要深刻领会《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内涵。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内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把握《准则》的基本精神,以贯彻实施《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要严格践行《廉政准则》要求。
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好表率,自觉做到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解决影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深层次问题,铲除行为滋生蔓延的土壤。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廉洁性,做一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廉洁公务员。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要围绕解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手,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在工作中,注意思想改造;在工作中,落实《准则》规定要求;在工作中,查找自身不足,用实际行动加强政(行)风建设,取信于民,使人们满意。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建设长期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客观要求的高度提炼,也是保证我党队伍纯洁、长期执政的纪律法宝。两项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近期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有以下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熟知要义,真学真懂,内化于心。首先要带着要求学。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必须与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真正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其次要带着自觉学。《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同于一般性的学习,必须从从政立德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坚持正本清源、吐故纳新,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认识,在学习中不断加深理解,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境界,做到认识更深刻、行动更扎实,真正让纪律释放出沉潜的力量,真正把党规党纪的精神内涵内化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在思想深处树立起自觉意识,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再次要带着问题学。《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条例》开列“负面清单”,既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又划出了一目了然、明白清晰的行为底线,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既要向高标准看齐,又要对照底线要求,不断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自觉查找不足,逐项逐条进行“对标”,深挖根源,立说立行,切实整改。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落实行动,外化于形,成为准则。首先要凡事思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党的纪律和规矩不彰,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凡事守纪律、讲规矩,牢记“党纪不可违,违纪必被究”,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事事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始终把自己的一言一行都限定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范围内,不能有任何逾越,真正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其次要干事用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支配着一些公共资源,许多行为一旦作出,就可能会对个人、对组织、对社会产生多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明白“权力出笼子,人就可能进笼子”的道理,时刻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自己的行为,坚持权为民所用,严格按照规则、制度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的监督,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再次要时时有规矩。《准则》和《条例》强调自律,重在行动,贵在坚持。严以律己不是一朝一夕、一时一刻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而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辈子的永恒修炼,要“吾日三省吾身”,时刻反躬自省,不可有一时懈怠和疏忽。
学习《准则》和《条例》要正己正人,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个人要守纪律、讲规矩,更要带头学习纪律,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遵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作为市政协的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觉得,首先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扎实搞好整个政协党组的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个人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既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又坚持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以纪律为准绳,用纪律管理干部、监督干部、约束干部,切实把《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全面提高政协机关的工作水平,树立良好形象。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四
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作为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继续聚焦主业,守土尽责,遏制腐朽蔓延势头,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维护纪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要全面知责。
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全体干部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员作为财政系统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在执行上不折不扣,要坚决履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 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
要加强对财政系统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一方面要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
另一方面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财政工作不出纰漏,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监督执纪,要严肃问责。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
要坚持严肃问责。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
特别是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朽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阅读了全文,把自己摆进去,融会贯通,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重典治乱,有以下3点深刻体会: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
《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
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
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奸)等问题。
三是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丑话说在前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听其言,观其行。
中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五
《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映党的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条例》共8章、47条,也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10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通知强调,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注意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专家指出,条例的印发施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问责的“利剑”指向何方?“板子”怎么打?“新华视点”记者梳理条例为你一一解读。
覆盖各级党组织 瞄准“关键少数”
条例: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问责条例对问责工作的概念作了明确界定,首先明确了问责工作的主体和对象,即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的问题。“问责的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除了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原则,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对于“对谁问责”的问题,条例规定包括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专家表示,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6种问责情形 体现纪法分开。
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干部作出了责任追究,起到了很强的震慑警示作用。
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
根据条例原文,这6种情形概括起来包括:
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辛鸣表示,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对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已有明确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7种问责方式 可以合并使用。
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不同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条例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共7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谢春涛分析指出,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经常使用,问责条例对既有各类问责规定中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规范。
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谢春涛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使用,“双管齐下”。
规定问责时限 实行“终身问责”
条例: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
“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辛鸣说。
此外,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对此,谢春涛表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相关专家最后指出,作为一部党内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对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目的是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细化问责工作、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留下余地。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七
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深入推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政协机关党组立即作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学习,我认为,一是《准则》和《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实践成果。二是《准则》围绕廉政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底线。三是《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结果;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部法规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思想,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治标治本结合,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切实把纪律建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机关树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为推动机关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证。
准则条例学习体会:贯彻落实两项法规找准定位坚守职责。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准则条例学习体会:内化于心真领会外化于行严落实。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认真学习,悉心领会,严格贯彻落实。要时刻牢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严于律己,不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真正将《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真正把党规党纪印刻在心上。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对《条例》明晰的“负面清单”,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案例剖析、正反典型“两面镜子”中获取精神力量、汲取深刻教训,把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更要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知行合一,率先垂范,在贯彻落实中见“严”见“实”.作为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副书记,要以身作则,用《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查找在从政道德、改进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不折不扣地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既向高标准迈进,又牢守政治底线、用权底线、职责底线、生活作风底线。
三、担当责任,敢抓敢管,真正把严肃执纪“立起来”.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子挑起来,把维护纪律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准则》和《条例》的执行结合起来,真抓敢管,持之以恒,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回避、不袒护,不怕“得罪人”、不怕“讨人嫌”;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拉拉袖子”,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治病救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加强对《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八
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
市人社局党组召开会议,原原本本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市人社系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学,要分别到所联系的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学习辅导。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内容。
二、形式多样广泛开展宣传学习。
为了不断推动《准则》和《条例》的深入学习,及时将《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全文上传政府站——市人社局网页方便党员干部学习;充分利用局机关oa办公系统、工作简报、手机短信等平台和载体,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学习宣传。同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通知,要求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廉洁自律怎么做”、“树好人社干部新形象”等专题,进行一次学习讨论,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让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心上。局机关退休党支部为退休老党员送学上门、送资料上门,向每名党员配送一个学习笔记本和一支笔,督促党员记好笔记,写好心得,确保两项法规宣传学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反响强烈。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学习后深有感触:新修订的《准则》简短明了、制定的标准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条例》做到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局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照执行。局监察室主任说: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年多了,我感觉到新的《准则》和《条例》出台之后,从严执纪将不再是一句套话和空话,我们今后的'工作压力会越来越大。我们将在市纪委、局党组和纪检组的领导下,对系统内违反两项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九
10月18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也是党员干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砥励人品官德的重要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首要的是要加强个人修养,从思想上筑牢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的铜墙铁壁。具体来说,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个人修养。
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这是坚定理想信念的根本保证。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础。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会、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加强党性锻炼,树立良好形象。要以《准则》、《条例》和《党章》等党纪、党规、党法为镜子,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党法学习,全面把握了解党的性质宗旨、权利义务等党章规定的各项内容,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保持党的原则性、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性。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坚持多做少说,先做后说,做好再说,想好才说。凡事想到讲到,说到做到,心到身到,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加强道德修养,保持清正廉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道德修养,慎独、慎染、慎微、慎始、慎终。自珍、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荣辱观、道德观、人生观,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
对于《准则》和《条例》,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在思想上重视,纪律上严明,行动上自觉遵守,让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学纪明义。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不但要原原本本学,熟知要义,而且要逐字逐句钻,学深悟透,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行使权力时一定要看一看是否违纪违法、是否损害群众利益、是否留下历史包袱,筑牢“防火墙”,打好“预防针”,念好“紧箍咒”.
守纪有规。要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不可有权就任性。用权过程中,要做到“五想五畏”,“五想”,即要想一想组织的栽培、群众的疾苦、自身的努力、家人的期盼和同事的帮助。“五畏”,即畏惧法律的威严、良心的发现、道德的拷问、人民的监督和自由的丧失,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让纪律释放“沉潜的力量”.
执纪必严。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各级各部门将全面落实执纪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党员干部的权利运行到哪里,执纪监督就覆盖到哪里;强化问责程序,构建“不负责,就问责”的约束机制,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深入挖掘醴陵深厚的历史底蕴,从好家训、好家规、好家风中提炼廉政文化要素,带动影响党风政风民风。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按照上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我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心灵上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体会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学习,突出党性教育。我是一个有近二十年党龄的基层财政干部,从事财政工作有三十多年了,在工作中往往注重抓工作任务完成,对学习重视不够,特别是党纪、条规方面的学习尤其不足,导致党性不够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今后要更加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之中,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准则》、《条例》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一心一意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
二、做好工作,坚守个人干净。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财政干部,多多少少手里握着一定权力,面对各种诱惑,要坚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把廉洁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人生信条和终身尊崇。要把好金钱、美色和名利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多积尺寸之功,时常修枝剪叶,防微杜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三、为民谋利,勇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涉农补贴的发放,涉农项目的实施,农村环境的整治等等。我们要尽力做好,要勇于担当,要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魄力,坚持一种争创一流的标准,具有一种奋发有为的状态,要敢于正视“最坏情况”,善于解决“最难问题”,积极争取“最好结果”,把全部智慧和心力用在谋事干事上,做到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要始终保持一股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闯劲、冲劲、韧劲,竭忠尽智地多办一些让老百姓拍手称快、真心点赞的实事、好事、正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思想上有了更高的认识,对党员干部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对自已提出了忠告,进一步认识到干部队伍建设在各项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因此,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只有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认真真做事,方能永葆纯洁本色,才能保证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
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有些人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一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二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并且特别注意处理好“先富”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因为社会发展总有个过程,总要经过从少数人富裕到共同富裕的阶段,但这个阶段我们党员干部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先富起来,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要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要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正确对待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真诚公平的对待相对人,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司法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促进各项监督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经常算算廉政账,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它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理想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一旦脱离监督,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要认真对待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逆耳之言,可以永远保持头脑清醒,在人生中才能不失航向。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阅读了全文,把自己摆进去,融会贯通,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重典治乱,有以下3点深刻体会: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
《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国家主席提出的家风要求。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
《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
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奸)等问题。
三是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丑话说在前头。国家主席同志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主席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堕落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
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堕落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主席思想、邓爷爷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主席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
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国家主席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加强党性锻炼,努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四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为政之要。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廉洁自律。
一、腐败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
腐败案件最深刻的警示,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近年来,我们党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让人深忧、所查处的腐败案件发人深省、所总结的腐败教训令人深思,让我们从中受到了极大的触动,得到了深刻的警醒。
一个干部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我们一些同志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节上漫不经心、疏于防范,甚至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于自己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凡此种种,由于心存侥幸而滋生的“小节无事论”、心存攀比而滋生的“小节无害论”、心存邪念而滋生的“小节无法论”,都是极其危险、极其有害、极其可怕的错误认识。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小节不小,小节可见精神,小节体现品性,小节关乎成败。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腐败是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我们决不能以小节问题“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决不能以小节失守“就只这一次”来开脱自己,决不能以小节毛病“多少有一点”来放纵自己,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廉洁自律不仅是思想境界,也是责任要求。
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是党员干部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前沿,职位越高风险越高,权力越大风险越大。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强调党员干部首先要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准则》既是明晰的规定、检验的标尺,也是引导的手段、保证的条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经常认真地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地想一想以反思自省,仔细地查一查以对照自纠,真正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一天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个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说:“见解独到。”遵守纪律的人,一定是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快活的人、一个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重托的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还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更应该深入地思考自己怎么来担当这份责任,如何来履行这份责任。“律己”如过不了关,“律人”就过不得硬。廉洁自律既是一种领导素质,也是一种领导能力,只有廉洁自律才能获得反腐败的发言权、主动权和领导权。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小节,而且要管住小节,既不能迁就自己,更不能放纵他人。对于干部的一些小节问题,应当做到敢抓敢管、早抓早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防止积小成大、因小失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
三、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滋生腐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的是廉洁自律这条底线。
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务必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守好自己的精神家校。要积极加强制度防范。
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行政效能监察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继续巩固和深化制度建设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督查落实。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重点,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现在有个别所谓“精明”的商人,既是市场竞争的“里手”,也是拉人下水的“高手”。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善于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秉持公心,主持公道,坚持公开,通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让自己有半点搞交易的邪念,不给别人有半点拉拢你的机会。
要主动接受监督防护。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只有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五
20__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xx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__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一名基层纪委书记,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纪检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1、做学习的先行者。作为从严治党的基层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严格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
2、做遵守的示范者。“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作为监督党员的党员,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赢得党和群众的信任。
3、做维护的捍卫者。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专项整治从业陋习。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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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认真学习,悉心领会,严格贯彻落实。要时刻牢记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严于律己,不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真正将《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入学习,准确理解,真正把党规党纪印刻在心上。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对《条例》明晰的"负面清单",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案例剖析、正反典型"两面镜子"中获取精神力量、汲取深刻教训,把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更要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知行合一,率先垂范,在贯彻落实中见"严"见"实"。作为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副书记,要以身作则,用《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查找在从政道德、改进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自戴"紧箍咒"、自设"高压线"、自筑"防火墙",不折不扣地用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既向高标准迈进,又牢守政治底线、用权底线、职责底线、生活作风底线。
三、担当责任,敢抓敢管,真正把严肃执纪"立起来"。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子挑起来,把维护纪律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坚决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化现象作斗争。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准则》和《条例》的执行结合起来,真抓敢管,持之以恒,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回避、不袒护,不怕"得罪人"、不怕"讨人嫌";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拉拉袖子",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治病救人,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加强对《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七
近日,经过一年多的修订和完善,中央印发了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轮训班、党员冬训班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我们组织部门应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严格对照、大力落实,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组织真抓真管、严抓严管。
三是强化先锋引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适时开展守纪律、讲党规先进典型的评选,组建红色宣讲队,以身边的普通人、普通事来教育身边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同时,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组工干部更应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以罗xx书记调研省委组织部时提出的十六字要求为准则,先正己再正人,努力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八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xx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
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十九
xx年xx月xx日上午,县委组织部全体干部集体学习最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家认真学习两份文件与旧版的区别,深入理解党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的最新要求。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范围广、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内容删繁为简,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范围广,重点突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针对性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特别是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内容删繁为简,主旨鲜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作为一名党员,一名组工干部,我不仅要逐条逐项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要做到这些,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准侧》和《条例》的学习,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学习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干部辅导班、领导干部辅导大讲堂、先锋微远平台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真正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
二是增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生活上做到'零侵蚀'.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生活中。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守土有责、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对待职位和权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常掂量自己肩负的使命之重大,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生活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做到任何时候都不亏心、不自愧,生活上真正做到'零侵蚀'.
管、严抓严管,在工作上真正做到'零懈怠'.
四是着力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服务群众上做到'零距离'.以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为契机,继续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我们'两新'党工委要定期深入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社区(村)、屯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将党建工作与党内交心谈心、党员与群众的日常走访相结合,让党组织与党员、与普通员工'面对面'沟通思想,从交谈中发现问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传递党的声音,介绍党的政策,于'润物细无声'中做好党建工作,增强了党组织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真正在服务群众上做到'零距离'.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准侧》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准则和条例的心得体会篇二十
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