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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一
乙方:______
由于甲方属于特殊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方面和人员等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培训资料、人员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员工资料,员工合同、考勤等涉及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资料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人员资料、劳动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三、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和做出其他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四、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为止;
c、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
五、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因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同时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费,共计 元,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
八、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2、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二
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强我所和公司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保密工作协议:
一.甲方职责
1.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强化保密管理,增强与会人员的保密意识。
2.负责组织会场的验证和警卫工作,严禁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负责对会场的手机信号进行屏蔽,落实涉密会议的技术防范。
4.负责落实会议秘密载体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5.负责会前对会场及场内相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安全检查。
6.负责对会议人员涉及场所的保密检查。
7.负责对违反保密规定和不理解保密管理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对会议期间失、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密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乙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令、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进取协助甲方做好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
2.负责会议服务人员的审查,确保人员在政治上可靠。
3.负责对会议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保密意识。
4.配合甲方会前对会场及场内相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安全检查。
5.配合甲方做好会场验证和警卫工作,严禁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6.对与会人员遗忘在会议涉及场所的文件、资料、笔记本以及写有文字、数据的纸张,要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甲方,严防泄密。
7.承担因服务人员政治上不可靠,会议涉及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法律职责。
三.本保密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20xx年x月xx日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三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规范、保密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译文类型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资料名称) ,共 页,约 字。
二、翻译时间
双方协定翻译稿件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交稿形式。
四、资料保密
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知识产权
所有翻译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包括报告全文、摘录、单项数据等)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保密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e-mail: e-mail:
电 话: 电 话:
http://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四
为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加强我所和公司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z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保密工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进行保密教育,强化保密管理,增强与会人员的保密意识。
2.负责组织会场的验证和警卫工作,严禁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3.负责对会场的手机信号进行屏蔽,落实涉密会议的技术防范。
4.负责落实会议秘密载体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5.负责会前对会场及场内相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安全检查。
6.负责对会议人员涉及场所的保密检查。
7.负责对违反保密规定和不接受保密管理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对会议期间失、泄密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保密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乙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令、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协助甲方做好涉密会议的保密工作。
2.负责会议服务人员的审查,确保人员在政治上可靠。
3.负责对会议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保密意识。
4.配合甲方会前对会场及场内相关设备进行防窃密、泄密安全检查。
5.配合甲方做好会场验证和警卫工作,严禁与会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6.对与会人员遗忘在会议涉及场所的文件、资料、笔记本以及写有文字、数据的纸张,要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甲方,严防泄密。
7.承担因服务人员政治上不可靠,会议涉及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法律责任。
三.本保密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涉及甲方会议中的信息及服务过程中无意听到的会议信息。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保密工作意识。
(2)严格遵守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新区会堂及公司保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保密措施逐一落实。
(3)在会议服务过程中坚决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4)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5)因工作需要进入会议现场服务的,服务过程中决不偷看文件、资料。
(6)会议结束后,在收拾会场中发现文件、刊物、信件等物品及时与承办会议相关人员联系并归还,决不私藏。
(7)凡规定属于保密会议的,会议服务人员不得记录,不得携带录音机、录像机、手机等相关工具进入会场。
(8)不得擅自扩大参会人员的范围。
(9)会议结束后,得到承办会议相关人员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应认真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决不擅自出售。
(10)因本人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善,违反承诺发生泄密事件,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3.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五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 工作;
4、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3、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商业秘密的构成。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雇佣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雇佣合同,双方选择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保密事务:
二、 在解除雇佣合同后2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 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不相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报告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九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给甲方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自离职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得从事相同职业的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约定: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其它事项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八
文章理人员、财务经理、资金计划部经理、投融资管理部、资产与企业并购管理部经理、物业部经理或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药业研发部经理(主管)、法律部经理(主管)、(企管)企划部经理、经营管理部、信息发展部经理、程序开发员、进出口业务管理部主管、中亚八国药业发展部经理、工业园规划建设管理部经理(主管)、法律事务部经理(主管)、审计促进部经理(主管)必须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并执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签订本协议而未签订竞业禁止条款的人员不执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 年内不得到同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具体有
公司、 公司、 公司。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内,需每年向乙方提供其离职时本地区最低工资保障金,作为禁业补偿。
第十二条 竞业补偿金于每年年度第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如发现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露时,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商业、技术秘密的进一步扩大化和散失。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不论直接还是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员工离职。
第十五条 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如因违反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十六条 其它需保密的内容 。
第十七条 乙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计算日为标志,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技术秘密的定义、范围是指甲方《保密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商业、技术秘密定义和范围。
第二十条 乙方承认已阅读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中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保密协议签两次篇九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寻求企业的发展,需要相互透露彼此的相关机密信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技术、商业秘密的交换等保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1 协议宗旨和目的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产品开发合作过程中,为避免相关信息被擅自使用或为第三方非法获悉,而损害双方利益,特订立本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定义
2.1 商业秘密是指为一方公司所有或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任一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提供给予对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与合作目的有关,且经披露方以机密或类似用语标示之技术、方法、制程、程序、设计、文件、样品之技术信息,及业务策略与计划、客户名单或其它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产品之商业信息等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文字符号、图画照相、录音录像或电磁记录等方式呈现者) 双方的商业秘密及其它应予保密而向对方透露的相关信息。
2.2 以下信息非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
信息被披露给对方之前,即己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被公众知悉;或在被披露之后非因接受方的过失而进入公众领域;或接受方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信息在被披露之前即己为接受方所知悉或持有。
2.3 信息在下列情况下,不应视为进入公众领域:
2.3.1 信息接受方或第三方在信息被披露前所持有的信息仅包含被披露信息的概要;
2.3.2 公开文献上仅以概略方式描述该信息,不足以呈现该信息之详细内容。
3 保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能影响甲、乙双方合作的产品技术、商业秘密等信息:
接受信息的一方就本协议所负的保密义务自接受之日起五年内均为有效。
本协议所设立之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对甲、乙双方均有效。
本协议适用于协议签订前一方己披露并明示应予保密之信息。
5 保密责任
5.1 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对属于本协议第3条约定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保证对方的技术、商业秘密的不受侵犯、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5.2未经另一方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自己复制或为第三方复制上述信息,或者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披露、出示、提供上述信息。
5.3双方保证只在本协议范围内使用上述信息,并保证不向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本公司
其他
员工透露该信息。5.4双方保证,对于所有因工作关系而可能获知对方技术商业秘密的本公司员工,在向其透露秘密之前,均须与之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要求其员工对该合作项目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泄露,或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该信息。
双方在该保密协议书签署后,将各自公司涉及的员工姓名及职务等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5 任何一方如发生对对方的商业秘密有遭误用或侵占等情形时,另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6 商业秘密的使用及相关权利的授予
6.1 双方保证只在与合作项目相关的范围内,使用获悉的对方技术商业秘密。
6.2 获取信息的一方不因本协议而取得对方所提供之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及其它与该信息相关的任何权利。
7 商业秘密载体的归还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终止或自收到另一方请求归还商业秘密载体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将其所获悉之商业秘密的全部原始载体及有关复制资料归还对方,并出具经其主管负责人员签字认可的表示己按本条款规定办理之证明书。
8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
8.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8.2 本协议所称的一方违约,即包括其职员违反保密协议义务的情形,其职员对保密义务的违反,视同其该一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9 免责条款
一方依照人民法院的命令或国家有关法令的规定,必须将接受之信息向外披露时, 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收受信息的一方知悉此类情况有可能发生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为对方采取相关法律行为,争取合理的处理时间,并予以协助。
10 法律适用、管辖法院及争议的处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声明条款
11.1 披露信息的一方对商业秘密的提供形态及质量有决定权。
11.2披露信息的一方对信息的正确性、性能表现、商业可行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等不负保证责任。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业秘密属于其所有,并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技术信息等。由此而导致的侵权责任由披露方承担。
11.3 一方不行使依据本协议任何一项条款可以行使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依据其它条款可以行使之权利。
11.4 一方放弃行使基于另一方之某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权利,并不表示其放弃对其它较早、同时或后来发生的其它法律权利的行使。一方对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放弃,应以其公司的名义声明,应由其被授权代表,以书面方式代表公司签名,。
11.5 本协议书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之便利而加注,对本协议书各条款不具解释或补充作用。
12 协议的部分无效
本协议中部分条款被依法认定无效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被认定为无效的条款应由双方商定,以最接近协议签订时双方真实意向的合法有效的条款取代。
13 其它
13.1 本协议书的修改需经双方以书面方式共同签署进行。
13.2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3.3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13.4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职务(称):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 事项进行商务谈判及合作开展,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获得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乙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它利益。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统一签署如下保密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关联企业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不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及名片,正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财务状况及预测信息、交易信息、研发技术、设计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营销方法以及涉及任何一方客户或关联企业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到达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它保密资料。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
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1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