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工程
1.2工程地点:**区**路**号
1.3工程范围: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双方确认的20xx年**月**日为开工日期,20**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装修施工项目。
1.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1.6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工程结算。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所有的现场签证单必须经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转包工程。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电器等采取保护措施。
3.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3.4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5开工5日内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计划书。
3.6办理在该地点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审批等手续。工程所需报审表需要甲方盖公章,甲方协助乙方报验。
3.7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合理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每周交与甲方驻工地代表一份。
3.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10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3.11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按要求佩带施工牌。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所造成停工待料,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乙方任何原因的工期及工程进度的变更,均与甲方书面约定。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JBG 300-9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竣工验收
5.5.1
5.5.2 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竣工可交付使用时,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 甲方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5.5.3 甲方验收合格后须向乙方发出“竣工证书”说明正式竣工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5.4 乙方须在竣工后日内提交竣工图给甲方自用,并按国家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归档。
5.6
5.6.1 工程移交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洽谈交接,办理移交手续。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并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乙方实际竣工日期超出合同约定的,则视为违约。
5.6.2 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负责管理。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维修工程按合同报价书的造价。
6.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6.3 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
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承包人或其分包人需缴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5合同价款以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涨跌的可能
和相关因素,承包人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
6.6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施工按双方约定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按下列程序支付工程款:
a) 结构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按合同造价付至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后四个月,按决算价付至总工程款的95 %。
c) 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按工程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计算时间,决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押金保修期满后结清。如保修期间不能按时维修,则延误一天扣除保修金的2%,甲方自己购买更换材料的费用从保修押金中扣除。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 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 范,乙方应提供异议并通知甲方修改。
8.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乙方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8.5除因甲方故意或非法行为所造成的之外,甲方毋需承担乙方或第三人的一切财产损 失或人员伤亡的风险责任。
8.6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 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7由于乙方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及劳资纠纷原因,与甲方无关。但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九条 奖励与违反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酌情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2000元违约金。
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设备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甲方未按相关规定同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因乙方未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费。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本工程结算方法,维修工程按合同报价书约定的造价。
11.2建设单位付工程款,施工方收到后,提供收据,施工方必须提供材料合格证。 11.3该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费按工程决算价的2%计取,在保修期内,同一部位发生三次问题,施工方要无偿更换。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7)其他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单位地址: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户名:帐号:
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