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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难得葫芦有限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并申请加盟,难得葫芦有限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难得葫芦有限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难得葫芦”和“ ”注册商标。
2、总部为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三万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六千元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其余两万四千元作为首期货款,由总部统筹配货。
2、加盟者是位于 的商店“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难得葫芦有限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装修商店,装修费用由加盟者自行负担;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难得葫芦有限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优质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举办的教育培训和烙画技法培训;(至完全掌握全部烙画技能为止)
(2)依靠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3)进货“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艺术品位和时尚品味,达到较高的水平;
(5)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6)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7)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8)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9)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地域保护
加盟店与总部一经签订合同,即享受以下条款内容:
1、地级城市只发展一家加盟店。
2、一个景点管理处所辖范围内只发展一家加盟店。
3、省级城市,直辖市一个区只发展一家加盟店。
第五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难得葫芦有限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或使用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认可。
(3)欲做有关“难得葫芦有限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认可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六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认可。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向总部(支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