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质量<责任>协议书
外发方(甲方):汕头市沃马玩具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一、 协议目的:
为确保甲方发与乙方加工之产品质量满足甲方所规定之要求(包括书面要求、口 头电话通知要求、电子网络通讯平台提供要求及按双方合作惯例所需的要求)。
二、 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与甲方之 及其配套产品。
三、 协议内容:
1、 产品生产控制要求:
(1) 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需全部使用由甲方提供之原材料,且其原料与回料配比比率应符合甲方所提供之<原料与回料配比比率>的规定要求;
(2) 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过程中,须按甲方所提供之生产工艺作业流程与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
(3) 乙方在包装甲方产品时,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包装方法与要求进行产品包装;
(4) 乙方在存储甲方产品时,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存储方式方法进行产品防护与存储。
(5) 当乙方因客观因素无法完全按上述条款实施生产控制时,须反馈与甲方知悉并获得甲方书面允可后,方可继续生产。
2、 产品制程质量控制要求与责任:
(1) 甲方在向乙方发放产品生产相关物料时,须同时提供产品质量相关标
准文件、样品、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必要时包括产品工程图纸、客户要求文件。
(2) 乙方首次生产甲方产品、或因生产条件(包括甲方对产品质量与过程控制要求、本协议要求、甲方客户要求、原材料、工艺文件、作业指导、样品以及乙方自身生产条件与设备等)发生变更时,乙方应于批量生产前,向甲方提供至少五套产品做为首件检验样品,由甲方检验确认满足要求并由其品质部签发合格样品后,方可进行正常批量生产乙方保证每批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 乙方在生产甲方产品时,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要求,在制程中,由经过培训且已掌握甲方产品质量要求、制程质量控制要求之专职或兼职品质控制人员,对制程实施质量控制并做好记录。
(4) 乙方在将甲方产品入库存储或提供与甲方之前,须按甲方提供之《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要求,对产品实施最终检验且做好记录。
3、 产品验收质量要求:
(1) 乙方按双方所签署之《外协加工合同书》约定方式提供甲方产品至甲方场地后,应由甲方安排品质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合格品处理;
(2) 甲方应按提供与乙方《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及双方已约定之质量标准要求、已签与乙方之合格样品等,对乙方所提供之产品实施检验与确认。
(3) 甲方检验乙方所提交之产品,应按《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中规定的相应抽样方案、AQL(允收水准)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所抽样品按《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中规定的相应质量检验项目和检验方式方法实施检验与测试。
(4) 当甲方检验与测试后,产品不符合《质量检验规程》及双方已约定之质理标准要求、已签核合格样品要求时,判定乙方所供产品不合格。
4、
5、 (5) 当产品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时,由乙方单方承担产品回运、返工、返修及报废等所投入成本。如甲方生产急用特采挑选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小时25元>并按《外协加工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 (6) 乙方所提交之同批产品,经甲方品质人员检验后,连续三次不合格者,甲方除按《外协加工合同》约定对乙方索取相应违约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 (7) 当甲方将乙方所提交之产品应用于生产、包装或由甲方存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与《产品质量检验规程》及双方约定之质量要求、样品要求等,经双方确认属乙方责任者,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投入返工、返修、报废及物料损耗等成本,每小时25元。 甲方物资的保管要求: (1) 因生产所需,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之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原料、色粉、色母、油墨、移印钢板、包装材料、螺丝,PE袋,彩盒、纸箱、不干胶、贴纸、说明书等,具体视甲方发外清单内容),应由乙方安排相关人员与甲方于甲方现场进行交接与验收。 (2) 乙方在对甲方所提供之物资进行验收时,须按照甲方所提供之发货单据、物料质量标准及样品等进行验收。 (3) 当乙方验收时发现物资存在与标准或样品不符时,或其不合格品超过甲方来料允收水准(详见《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时,应即时向甲方提出,并双方再约定处理方式。 (4) 乙方所验收之物资及甲方所提供之工艺文件、样品等,应详细登记于物资交接表中。一式两件,双方各执一份。 (5) 乙方应妥善管理和使用好甲方所提供之物资及文件资料和样品等。当因乙方在生产或包装、搬运、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坏、丢失或损耗超过《外协加工合同》规定数额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成本。 其他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
协商。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 代表签字/日期(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