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 份 证 号:
乙 方: 身 份 证 号: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韵达快递业务转让事宜达成以下以协议:
一、甲方将分部的全部业务转让给乙方经营;转让日期: 年月 日。
二、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属费用包括全部业务及相关设备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甲方提供的硬件设备:金杯车一辆、电动三轮车三辆、扫描把枪两把、电子称一台,电脑一台
三、甲方至 年 月 日前,结清该院街分部及其下属一个寄存点的所有费用。
四、双方约定,转让前有关甲方经手的快递业务及有关问题,纠纷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不承担此责任;转让后有关快递业务及问题、纠纷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交待、乙方认可的遗留问题除外)。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院街分部全部业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乙方,将严格按照国家邮政管理局对快递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经营,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