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超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聘用乙方成为 超市的正式销售员,就聘用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和销售区域:
1、聘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1 年,试用期 3 个月。
2、指定销售区域为 省 市 县(区)。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及最新价目表。
2、甲方负责培训乙方营销模式、技巧,提供整套营销方案,并保证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方案实行,可以完成销售指标。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销售。
2、乙方须详细阅读本协议并了解甲方的一切相关规定,认知及忠诚甲方的经营理念,并自愿维护和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对外的销售活动由个人决定,但不得与甲方利益发生冲突。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收集并分析当地的市场信息,并及时准确的提供给甲方。
4、如乙方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乙方业绩收入减少或未能取到奖金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基本指标任务:
1、为配合乙方顺利开展销售工作,甲方给予乙方三个月的区域保护,三个月内,若乙方没有按甲方制定的方案实行,或者没有完成销售量,甲方将取消乙方的区域保护权。
2、延续区域保护权的每月完成销售量(按乙方提货价格计算)为 2000 元,中介业务金额不计在内。
五、业绩计提、要求:
1、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填写《销售员申请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划定营销区域。
2、乙方按指定的 50 %批发价格比例向甲方提货,每单运费自负。甲方按提货价格统计乙方的销售业绩,到量给予返利、奖励或升级待遇,详细政策见附件2。
3、乙方常规收入为所提货物销售的差价、及甲方政策和可能的活动中提供的赠品或返利。乙方自负劳务信息费、市内运费、差旅费、应酬费。
4、乙方牵线联系并由甲方和第三方成功完成的交易,甲方支付乙方 20 %佣金。
5、所有产品原则上不能低于底价销售,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属甲方业务对象,提成比率另行商定。
六、结算:
1、乙方牵线联系并由甲方和第三方成功完成的交易,每单生意结束,由乙方负责收回供货款项,以款到帐为准,支付乙方提成。
2、每个年度末,按附件2规定细节发放奖金和返利。
七、注意事项:
1、甲、乙双方确定合作关系,为确保双方利益,乙方应预先向甲支付 300.00元押金费,甲方在收具后向乙方提供价值 1000.00 元以上的样品、业务所需的名片、证书、资料均由甲方配备。
2、为树立甲方信誉度,同时方便乙方自由选择,甲方提供以下三种汇款方式供乙方选择:a、直接汇入指定银行帐户;b、可通过淘宝网进行在线支付宝交易;c、货到付款:可与快递公司达成协议,甲方货到,由快递公司代收费用,中间费(快递公司的代收费),由乙方支付。
3、乙方不能在甲方允许的地区范围之外销售。
4、礼貌待人,仪表端庄,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5、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泄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刑事责任。
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甲方所供产品销售和非甲方工作范围的其他事情,否则造成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八、解约:
1、乙方连续三个月没有达到延续区域保护权的销售量,和/或没有切实履行甲方的营销方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2、乙方中途要求解除协议,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完成清算程序后才能终止本合同。
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而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续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