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为满足乙方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政策法规为依据,就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以人力资源派遣方式由甲方经行管理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人数、岗位及期限
派遣员工的基本情况及具体工作岗位以“附录——《派遣员工花名册》”为准。当派遣员工发生变动时,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人员的管理
(一)劳动关系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派遣员工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二)社会保险
甲方接受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甲方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人事档案
甲方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负责调转和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并为员工出具人事档案材料相关证明,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职称申报或职业职能技能鉴定手续;
(四)如甲方为乙方招聘的员工是当年应届毕业生,由甲方负责为员工办理签订就业合同、落户等相关手续。
(五)员工日常管理
1. 甲方配合乙方对员工经行日常管理教育,并协调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关系,维护乙方正常的工作秩序;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派遣的员工经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及行业业务规范的教育,并对员工日常工作情况、遵章守纪及出勤等情况经行考核和记录;
3. 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甲方负责重新派遣员工: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为避免引发劳动争议,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需提前30日告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期限通知员工或与员工进行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1)乙方需要变更或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2)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或合同届满前,需提出该员工劳动合同或合同终止或续订意向。凡乙方同意继续使用,派遣员工本人自愿留在乙方工作,由甲方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否则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3)员工经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时;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 配合乙方对员工经行日常管理和教育,及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和调换不符合乙方岗位要求的人员,维护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员工社会保险的完善,人事档案的调转、管理员工以及各项用工手续的办理工作;
3.按照乙方要求安排调整或补充人员的招聘、面试考核,组织落实人员,与乙方充分协商确定招用人员;
4.及时妥善的协调和处理乙方与员工发生的各类争议,配合乙方及时、妥善处理违纪员工问题;
5.配合乙方做好员工岗位职责、劳动安全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负责与乙方共同处理派遣员工伤、病、亡的善后处理,依照湖北省有关规定落实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作。
7.负责在乙方配合下健全和完善统一的派遣员工岗位、薪酬和工作标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劳动政策法规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切实保证甲方员工的合法权益;
2.负责派遣员工岗位职责、劳动安全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教育,经行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技能培训;
3.及时与甲方联系反馈甲方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
4.负责甲方员工的工作任务安排和日常管理;
5.负责为甲方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6.员工发生疾病和工伤时,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救治、伤病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配合甲方根据乙方行业特点逐步健全和完善员工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
四。合同期间的相关费用
(一)派遣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1. 派遣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见附表)
(1)每月 日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考核后的工资数额,以货币形式,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的薪酬及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2)派遣员工在乙方工作期间根据岗位工作性质,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由乙方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向员工发放超时工作报酬;
(3)乙方向甲方支付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后,由甲方负责为派遣员工缴纳。
2.派遣员工在乙方服务期间工伤亡的有关待遇,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承担,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甲方负责。
(二)派遣员工的管理服务费:
1、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现使用 名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的员工,由乙方按使用每名员工每月 元(大写每月 元标准),按月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2、管理服务费由乙方随社会保险费一并支付甲方;
3、今后人员增减,乙方按照当月实际使用人数向甲方支付管理服务费;
(三)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乙方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及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甲方;
2、涉及本合同的社会保险费用遇有国家或本省颁布或调整险种、标准和缴费比例、基数时,本合同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对实际发生款项进行决算。
五、合同变更、续订、终止与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本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甲方派遣员工,应于本合同终止前30日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订。
3、本合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约定支付甲方费用时;
(2)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能妥善解决时;
(3)合同期未满,一方因本单位生产(工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4、本合同解除前甲乙双方需本着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在妥善接续和处理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问题后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导致甲方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国家规定偿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支付。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如下约定:乙方与派遣员工签定的《岗位合同书》和相关管理、奖罚等制度应提交甲方备案,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甲方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附件;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派遣员工花名册》及《派遣员工费用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想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