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我公司(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如我方获得中标资格,我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我公司已完全了解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
同时,我公司具有很好的厂家原厂产品支持、技术服务、产品调试、系统使用培训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保持书。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件:表1.7-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表表1.7-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认证
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
附件:表1.7-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表
附件:表1.7-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表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大兴区域内从事加工贸易企业
办理条件: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正本;4.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验资报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5.工厂厂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办理程序:大兴区商务局贸发科到相关企业实地验厂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表格上签署审核人员同意意见,并加盖大兴区商务局公章;对不符合条件的申办企业,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内容、要求和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办理时限: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核准自接受材料之日起3日内
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结果状态:在大兴区商务局全部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大兴区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办理地点:大兴区兴华路三段15号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1026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812960678129606881296076
网上表格下载:可以
监督电话:81296089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致: xxx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参加(招标编号:xx2-2xxxxxx)的投标活动,在完全理解该项目采购质量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以及其他内容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招标采购。
xxx是合公司(公司简介)。
对于参加本次投标,我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将根据招标采购文件、我方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