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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xxxx年x月xx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x小区环境景观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5%,计xx万元整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转作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xx万肆仟元整作为设计进度款;之后,发包人按设计人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其余45%的设计费,计叁万陆仟元整,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各项费用。
6.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
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员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经济损失,有证据表明属于设计人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具体的工作进度向设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总设计费百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设计人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但如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0%。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百分之三。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施工投标或者议标中享有优先权。
2、植物价格采用xx市园林局公布的2005年度指导价格,上浮 %作为乙方的起苗、运输、种植、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包栽包活、养护管理、出草、利润、税金等费用;园林建筑材料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按照三类建筑工程取费,下浮 %作为结算价。
3、工程款的支付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包人名称:xxxxxxxxxxxxxx 设计人名称: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