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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注意事项范文(精选3篇)

栏目:赠与合同 更新时间:2023-12-20 21:10:56 作者:文/会员上传 发布时间: 人气: 下载.docx文档
文章导读:一个例子可以是虚构的故事,也可以是客观事实。1.可作为依据的先例。2.可作为示例的代表性事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注意事项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篇一】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一个例子可以是虚构的故事,也可以是客观事实。1.可作为依据的先例。2.可作为示例的代表性事物。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赠与合同注意事项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一】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篇二】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赠与行为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赠与人和受赠人是可以签订赠与合同的,赠与合同涉及到的财物有很多,有时也很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大家对于赠与合同也有不少疑问,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吧。
  
  1、口头赠与合同真的有效力吗?
  答: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2、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答:可以撤销的合同:
  (1)赠与财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2)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3)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4)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撤销权的期限是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面那几项。
  3、为了得到赠送,而与对赠与人进行伤害,该怎么办?
  答: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继承人和代理人撤销的期限是6个月内。
  4、赠与的东西有瑕疵,这个责任谁负责?
  答:赠与人负责的情况:
  (1)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赠与人保证没问题的。
  5、负担不起,还要继续赠送吗?
  答: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的,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赠与义务。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
  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赠与合同是否存在条件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财产是否需要等级手续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瑕疵
  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赠与合同中常见问题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赠与合同中常见问题有很多,总的来说,在签订赠与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避免因为不了解疏忽而造成纠纷,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篇三】赠与合同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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