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一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委托乙方销售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原则,本着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销售房屋信息
甲方将坐落于 长沙 市 区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委托给乙方进行销售,并将与所销售该房屋的相关权益证明的法律文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影印件等)的资料交付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相关权益证明的法律文书文本合法有效。
二、销售委托期限
本协议规定该房屋的销售委托期限自20_年11月25日起至20_年3月30日止。乙方利用其销售途径推广并销售甲方委托的该房屋,直至本协议规定委托期限届满或该房屋在销售委托期限内成功销售为止。
三、委托房屋的销售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保底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0_000元整 ,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贰万元整 。
四、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委托销售的佣金原则为:
1、本协议服务期内该房屋的销售佣金比例
(1)于本协议服务期内,所委托之销售物业销售成功,在第三条保底的基础上,该房屋成交总价的0.01%作为乙方的销售佣金;
(2)在第四条1—(1)款的基础上,实现溢价的,其溢价部分甲方收取0.01%,乙方收取99.99%用于销售团队的服务奖励。
2、该房屋销售成功的界定原则
甲方与乙方所推荐的购买客户通过网上竞拍成功并按照甲方要求支付相应款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房屋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计算及支付相应的销售佣金。
3、该房屋销售佣金支付约定
在该房屋通过司法拍卖法院退回款的三日内,甲方按已收入款额以本协议第四条计算并支付乙方的佣金。
五、甲方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走法院司法拍卖流程,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缴纳土地出让金),若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所有对外宣传的该房屋的资料及信息都需要得到甲方的确认,并报之甲方备存。
2、乙方需根据与甲方确定的该房屋相关事宜制订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并开展相关销售工作,为甲方推荐该房屋的购买客户。
七、合同终止与解除:
1、该协议委托期限到期,则该协议自动解除。
2、该协议委托期限内实现该房屋成功销售并完成结佣后,则该协议自动解除。
八、违约责任
因甲、乙双方中任中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之外,应双倍赔偿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协议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手续等导致协议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九、其它约定:
1、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均被合法授权负责本次合作的对接工作,在合作期间双方委托代理人达成一致的附属文件、签收单、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者银行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可协商延后日期或取消本次合作,双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费用严格保密,在没有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违约金)作为赔偿。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函件的往来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以特快传递的方式邮寄,邮政机构投递到该地址后被签收、或无人签收被退回、或地址不详无法投递等情形均视为送达对方,邮政机构的回执可作为有效的送达依据。
5、以上责任及义务,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合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十、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本协议附件(如下,包含但不限于)具备与本协议文书同等的法律效益。
1、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2、甲方的委托申明;
3、甲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书清单及附属资料件;
4、甲方需提供或证明的该房屋使用物件及费用结算的清单;
5、甲方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申明
(先生)郑重申明,自兹证明坐落于 市 区 号 室,(建筑面积 )的房屋的全部销售事宜,现委托 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司进行全权处理,委托期截止日为 。
特此申明
委托人(签章):
20_年 月 日
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述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下列标的物的有关事宜,经同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二)委托人对拍卖人的保证,自已对所委托的上述拍买标依法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上述标的未承担任何抵押义务亦没有查封扣押,更不存在纠纷。
(三)委托人保证上述拍卖标的没有任何瑕,或向拍卖人据实全面的说明,如引起纠纷或造成买受人,拍卖人或第三人的损失的其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四)拍卖标的由委托人保管,保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移交期限完毕止。
(五)委托人保证自已不参与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参与买卖自已所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百分二十支付佣金。
(七)拍卖人有权从买受人交付保证金,拍卖款中自行扣除佣金。
(八)拍卖成交成后,标的物移交由拍卖人6日内完成。本合同于20xx年元月12日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
拍卖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三
委托拍卖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_________.
(1)协商解决;
(2)由_________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mail: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四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提供的房屋委托乙方销售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原则,本着诚实信用、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甲方将坐落于 长沙 市 区 号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房屋委托给乙方进行销售,并将与所销售该房屋的相关权益证明的法律文书文本(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影印件等)的资料交付给乙方,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相关权益证明的法律文书文本合法有效。
本协议规定该房屋的销售委托期限自20_年11月25日起至20_年3月30日止。乙方利用其销售途径推广并销售甲方委托的该房屋,直至本协议规定委托期限届满或该房屋在销售委托期限内成功销售为止。
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保底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20_000元整 ,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贰万元整 。
1、本协议服务期内该房屋的销售佣金比例
(1)于本协议服务期内,所委托之销售物业销售成功,在第三条保底的基础上,该房屋成交总价的0.01%作为乙方的销售佣金;
(2)在第四条1—(1)款的基础上,实现溢价的,其溢价部分甲方收取0.01%,乙方收取99.99%用于销售团队的服务奖励。
2、该房屋销售成功的界定原则
甲方与乙方所推荐的购买客户通过网上竞拍成功并按照甲方要求支付相应款项,则视为乙方已经完成该房屋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计算及支付相应的销售佣金。
3、该房屋销售佣金支付约定
在该房屋通过司法拍卖法院退回款的三日内,甲方按已收入款额以本协议第四条计算并支付乙方的佣金。
1、乙方协助甲方走法院司法拍卖流程,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缴纳土地出让金),若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
1、乙方所有对外宣传的该房屋的资料及信息都需要得到甲方的确认,并报之甲方备存。
2、乙方需根据与甲方确定的该房屋相关事宜制订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并开展相关销售工作,为甲方推荐该房屋的购买客户。
1、该协议委托期限到期,则该协议自动解除。
2、该协议委托期限内实现该房屋成功销售并完成结佣后,则该协议自动解除。
因甲、乙双方中任中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之外,应双倍赔偿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协议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手续等导致协议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1、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均被合法授权负责本次合作的对接工作,在合作期间双方委托代理人达成一致的附属文件、签收单、电子邮件、微信、短信记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遇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者银行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可协商延后日期或取消本次合作,双方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3、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及费用严格保密,在没有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元违约金)作为赔偿。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函件的往来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以特快传递的方式邮寄,邮政机构投递到该地址后被签收、或无人签收被退回、或地址不详无法投递等情形均视为送达对方,邮政机构的回执可作为有效的送达依据。
5、以上责任及义务,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合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1、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2、甲方的委托申明;
3、甲方所提供的法律文书清单及附属资料件;
4、甲方需提供或证明的该房屋使用物件及费用结算的清单;
5、甲方指定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申明
(先生)郑重申明,自兹证明坐落于 市 区 号 室,(建筑面积 )的房屋的全部销售事宜,现委托 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司进行全权处理,委托期截止日为 。
特此申明
委托人(签章):
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五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
序号标的名称单位数量规划面积坐落位置参考价瑕疵说明
1、
2、
(二)拍卖标的的保管:拍卖标的由 保管。
标的由委托人保管的,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的变动情况及时告知拍卖人,并保证配合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
第二条 拍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拍卖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在 以 方式举办拍卖会。
第三条 拍卖公告和展示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在 (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并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二日。
第四条 拍卖佣金及费用
(一)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向 收取拍卖佣金,按拍卖法规定执行,佣金计费根据标的按成交价款 分别计算,单项标的佣金超过 万元的按 万计算。 买受人 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7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采取现金或转账的支付方式 。
(二)拍卖未成交或委托人委托其他单位另行拍卖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项目包括 。费用金额 (人民币)元,委托人应在最后一次拍卖会举行之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上述费用。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
由委托人向买受人交付。委托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天内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如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标的的交付另有约定的,则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办理。
第六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通过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委托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二)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三)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但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 费用。
(四)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竞买。
(五)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六)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保密。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八条 保密事项
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下列 事项进行保密(可多项选择):
1、 对委托人的身份;
2、 对委托人给出的拍卖标的保留价;
3、 对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拍卖人未按约定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的,拍卖人除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外,还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每天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二)成交后委托人未按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的,应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 %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管辖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照号码:
住所: 住所: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六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
有关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汇总七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___开支需支付的费用__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在___________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_____%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