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人民解放军75100部队东园招待所
乙方:姜志权 身份证: 住址:
甲方由于经营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局、民政局、部队有关法规条文,双方在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营业权运作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甲方将座落于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98号的75100部队东园招待所餐厅营业权承包给乙方。乙方负责东园招待所餐厅服务员招聘、培训、营业等事务。
二、职群关系:为了便于管理,甲方任命乙方为东园招待所餐饮部总经理,直属上司为招待所所长。在承包期内,乙方务必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使餐厅的经营状况达到双方满意之标准。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经营,由乙方派人,不计为招待所员工,但却受甲方监管之方式(食品、消防、生产安全,考勤,制度,礼仪等)。根据甲方经营思路,乙方负责组织至少13人到甲方餐厅工作(总经理1人、餐饮部主管1人、收银员2人、传菜员2人、服务员5人、洗碗工2人)。届时根据甲方经营状况,再协调人员之增减,餐厅人事权利归乙方,但须经甲方确认素质。
四、合同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3年1月15日止,承包期为:壹年。承包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五、承包金额:以餐厅营业菜款为准,乙方获得菜款金额10%销售额为收入。金额支付方式为月底统一核算支付。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餐厅硬件设施投入与维修由甲方负责;
2.餐厅账务处理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乙方采购原材料车辆保障;
4.餐厅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为乙方所聘工作人员提供员工宿舍床位,并按实际住宿人员收取每人每月30元租金及每人每月10元卫生清扫费。
乙方:
1.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库存原材料酒水进行盘点,剩余原材料酒水全部按成本价卖给乙方,原材料酒水销售收入利润归乙方所有。
2.承包合同生效前,双方对餐厅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签字移交,乙方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完好。
3.餐厅员工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其管理、安全责任也由乙方负责,工作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4.酒水原材料、清洗用品、办公用品的添加由乙方承担,大件设施设备由甲方承担。
5.餐厅员工工资(含过节加班、过节费)、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五金”由乙方负责。
6.因乙方服务员服务不合格,遭客人退菜,打折等未收到菜款,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甲方有权向乙方违纪、违章人员开具处罚通知单。罚款从营业款分成费中扣除。若出现严重失职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予以辞退。
8.乙方在责任承包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等政策,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若乙方及所聘人员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安全工作制度对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经营效益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视其情节,从承包费中扣除损失。乙方签约人自愿担任甲方招待所餐厅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合同期间因餐厅经营管理导致的一切消防按事故责任由乙方签约人全权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自行制定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并教育培训聘请员工,在责任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非不可抗因素(地震、台风、暴风雪)导致的经营安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七、其它事项:
1.营业款甲乙方双方每日核对清楚,甲方核对人:徐金;乙方核对人:姜志权。
2.酒席提成按双方各自销售收入比例承担。
3.违约责任: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守约方,并针得守约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守约方2万元的违约金。
4.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乙双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