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南京阳光酒店二楼西餐厅合作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方式
1、乙方在甲方的餐饮部下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每月将餐厅当月的实际发生营业额的15%作为甲方的利润支付给甲方,并于次月5日支付。 3、西餐厅名称:南京阳光安格斯牛排餐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一名收银员对甲方的收入进行监督,由乙方负责其基本工资;或由乙方自行安排收银员,收银采用pos系统,每日将当天的经营状况汇报给甲方;
2、甲方负责标的物餐厅、厨房正常经营所需的水,电,燃气的正常供应,并承担相应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3、甲方方负责缴纳" "经营收入的税金(即开具发票);
4、甲方服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无故为难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经营工作; 5、甲方负责乙方因正常经营需要的对外交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卫生,税务、消防等政府部门);
6、甲方应明确其相关人员在" "就餐的签单权,签单总额从甲方当月应得利益中扣除;
7、甲方允许乙方在酒店户外设立广告或指示牌,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甲方二楼外玻璃幕墙交由乙方做户外广告图片,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 8、甲方允许乙方的就餐客户在甲方停车场免费停车;
9、甲方对乙方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升四星工作; 2、乙方免费使用甲方西餐厨房、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包括西餐厅用的瓷器,玻璃器皿,布草,桌椅等),为保证食品安全,西餐厅和西餐厨房由我方独立使用; 3、乙方所用的各类厨具和设备,如由乙方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进场前对西餐厅和西餐厨房进行适当的改造,所有增加的设备和人员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承担,但须对乙方的改造进行必要的协助;
5、乙方的厨师、服务员由其自行招聘,并由乙方统一管理,工资由乙方发放; 6、乙方负责西餐厅的营销工作,日常费用及广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负责西餐厅和西餐厨房的日常保洁,保证和酒店的卫生要求一致,并对就餐客人的食物安全负责; 8、乙方每月推出二款以上新品,每半年更新一次菜单; 9、乙方营业时间为早上十点至晚上九点半。 第四条 终止合作协议
1、乙方破坏性经营导致甲方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且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能按本协议项下的约定配合支持乙方经营而给乙方造成利益或声誉受损,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不做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 200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附则 1.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不在本合同内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抵触的,则按有关法律条款办理。
3.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