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运输合同范本(精选3篇)
常年运输合同范本 篇1甲方:杭州广杭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将承运货物运输到目的地。乙方必须及时安排运输车辆,按甲方要求提供提货、送货等服务。乙方需保证货物能准时、安全、完整交付。具体起讫地和运输时间等以双方的派车单或传真件或电话通知等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货运时,甲方将和乙方就每笔运输业务签订《运输协议》,并将提单、送货单等转交给乙方,乙方应与甲方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乙方的家庭地址: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以上为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甲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通知乙方各项事宜的即视为向乙方送达,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其签字确认备案。
三、乙方需保证所派车辆和驾驶员身份证的证件齐全、真实;车况良好、车辆整洁。如因车辆证照或驾驶员身份证件等不实而产生的货物被盗、被骗等损失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
四、乙方责任期为:自甲乙双方签订运输协议起至乙方将送货送到签收回单(注:需经收货人确认已收货)交给甲方止。在此期间内,若发生货物短少、损坏、被盗、被骗、被抢、提单丢失等导致货物产生损失情况的,由乙方负责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五、服务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每单业务相应的运输协议约定的送货时间将该单货物准时、安全、完整送达指定地点及收货人。
如乙方未能按时将货物送达的,则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赔偿因此产生
的货物损失或对客户的赔偿等费用。
2、在送货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户自提或向客户收取送货费。 若乙方违反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并赔偿客户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车辆的准确位置。如遇车辆及货物发生意外,乙方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应尽一切努力减少货物损失。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装载货物,不管晴天还是雨天都必须将整车货物盖好油布,否则罚款100元/次;如发现三次以上违反此约定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运输价格及结算办法:运输价格见附件,结算办法:乙方送达客户签收的回单必须在签收之日起三日内交给甲方,否则结算期顺延半个月并处每次10元的罚款当月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的罚款,连续两个月犯同样的错误则终止合同。乙方交给甲方的回单经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签收并作为乙方的结算凭证。乙方当月的运费结算在次月的25日起至下一次月的10日前支付给乙方。
遇货物短少或破损等损失、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或对客户进行其他赔偿的,则甲方有权在运费中直接予以扣减,如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七、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运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一般是乙方的一个月的运费作为保证金,如果没到此金额的则由乙方用现金补足)。如遇货物短少或破损等损失、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或对客户进行其他赔偿的,则甲方有权在运输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减。
八、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运行环境,乙方不得对甲方经办人员用现金或烟酒等其它物品等形式进行行贿。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甲方经办人员向乙方索要财务的,乙方可以直接投诉给甲方相关部门。投诉电话:何总,沈总。
九、乙方需将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甲方。乙方须提供(担保单位)或以其个人财产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担保。
十、本合同遇不可抗力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法调解的,由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以传真件确认时亦有效,本合同有甲乙双方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全体证明作为合同的附件惧意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或签字后有效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〇 年 月 日 二〇 年 月 日
本单位(或本人)愿意为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及该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责任提供连带担保。
担保人:
二〇 年 月 日
常年运输合同范本 篇2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 三危 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20xx年二月 日至20xx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成都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 发往地 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汽车运输合同书范本中的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承运人(乙方)
承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邮件、
邮政编码:
常年运输合同范本 篇3甲 方: 乙 方:
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 户口地址:
公司电话: 现住地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开展经营车辆运输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内容:
第一条:承包方式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的车辆用以开展运输业务,甲方提供自有车辆一部供乙方使用,乙方按甲方的调度安排运送货物,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仅享有车辆使用权;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该保证金将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甲方结算之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承接超过500公里的长途运输任务时,必须配备副班驾驶员一名,乙方负责自行聘请副班驾驶员并承担其劳务费,为其购买相关社保和人身意外险;
五.乙方及乙方聘请的副班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调度,严格遵守交通法则,操作规程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驾驶员考评制度等。
第二条 车辆资料、交接与收回
一、 车辆资料:
车辆牌号: 拖架车牌: 厂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二、车辆的交接与收回
1、甲乙双方交接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及相关证件,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并对车辆、随车工具附件及证件的相关价值予以确认。
2、乙方交回车辆时,应按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交回车辆、随车工具和相关证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3、双方在进行交接前,应由交车方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与维护。
4、双方在交接车辆前,必须对全车轮胎进行估价,并按双方认可的价值进行结算。
第三条:费用分担
一.甲方承担:
1.车辆固定的成本费用: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车辆保险费、物流责任险费用、二级维护卡盖章费、综合检费、年检费、海关本年审费、GPS安装及服务费等。
2.正常的二级维护(车辆行驶里程每满16000公里,按照公司标准在指定修理厂进行强制保养一次);发动机、后桥首次大修以3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超过30万公里由公司承担;未达到30万公里发生大修,不足部分按公里数折算维修费由司机个人承担);第二次大修以2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2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2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离合器修理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10万公里以后由公司承担,未达10万公里由司机承担不足部分的维修费)。
3.轮胎更换以10万公里为标准里程,(如使用不当,不足10万公里进行更换的由司机承担费用)。
二.乙方承担:
1、除上述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异常修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2、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等发生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三.如乙方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份加处理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按以下标准划分承担(乙方聘请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1.认定乙方为全责: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承担100%;
2.认定乙方为主责: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3.认定乙方为平责: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4.认定乙方为次责: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5.认定乙方为无责: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
一.分成比例:以一个结算期内乙方完成的运输业务总的运费收入为基准,甲方占 30/25%,乙方占 70/75 %。结算期为30天,每月15-20日之间结算上一个月的业务提成。
二.运价:承包期内采用不固定运价方式,以甲方公布的运价为准,以运价公布时间为结算起止时间,如乙方不认同甲方运价,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书面提出异议,经甲方同意可终止承包合同。
三.油补:公司跟据市场油价波动,临时公布油补方式和标准,结算时间以公布油补和停止油补通知时间为准。
四.甲方于乙方出车时,提供适当出车费给乙方(以公司规定出车款金额为准),乙方每次任务完成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承运业务所填写的托运单,并同时附带承运该业务的相关票据;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托运单和相关票据,核对无误后编制乙方上月业务结算表提供给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供相关托运单及票据,则该月业务结算将顺延30天进行,如乙方对上月业务结算表有异议,必须在三个月内提出,超过三个月公司将不给予处理。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能为甲方代垫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代为垫付相关费用,但必须在垫付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提供该费用的合法票据,并同时取得甲方相关人员的书面确认;超过上述期限,甲方不再负担该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不得从事走私、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一方承担。如乙方因违法、违规而导致车辆被扣,造成不能按照甲方统一安排完成运输任务,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每日人民币500元整;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指派或安排的运输任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三.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在甲方分配或安排的业务以外承接其它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向乙方追讨赔偿,赔偿金额为当时市场运价的3倍,不足人民币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一切因乙方使用不当、违规操作导致的车辆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车辆维修时必须到甲方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五.如车辆在运输途中有任何事故,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作相应处置,不得擅自行事如果由于乙方逾时通知甲方或擅自行事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向甲方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违反交通规则而被抄牌或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运管、车管、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的管理。
七.乙方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以确保甲方随时可以联络到乙方,如有违反按驾驶员考核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卸货,要确保货物到达时完整无损交予收货人并点算清楚,同时按甲方规定及时交回货物签收单。
八.甲乙双方均须持有有效的证件。
九.乙方应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如有遗失,补办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商业秘密保护:乙方对于因与甲方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直接或间接获悉的甲方机密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及交易的情况、甲方运输价格、甲方运输供应商情况、甲方与运输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及其他营业秘密等均有保密义务。本合同因期满、解除或终止五年后,乙方保密义务自行消除。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认为必要时,得请求乙方签署保密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 .甲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违约:
1 .不能按时结算运费;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
二 .如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甲方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不能按时结算运费,每逾期一天按未结运费的0 . 1 %收取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构成违约:
1 .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2 .无正当事由提前解除合同;
3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和义务。
四 .如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 .未按期缴纳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缴纳税费的2%支付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无正当事由提前解除合同,应补偿按正常履约计可保证实现的年营业额未完成部分给甲方,并支付相当于按正常履约计可实现的年营业额20%的违约金;
3. 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4 .对于乙方因违约责任而负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运费中抵扣,不足部分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允许变更和解除:
1 .由于地震、洪水、塌方、暴风雪等不可抗力使本合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由于本合同当事人一方的非主观原因,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确实无法履行本合作合同;
3 .本合同当事人违约,使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4 .由于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办法的重大调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5 .由于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对于保税区及保税货物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6 .由于国家主管部门对于进出口货物铁路运输方式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7 .由于国家对公路货物运输规定作重大的调整,使本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本合同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的;
8 .经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
二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当时无法预见,发生当时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三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报告,在政府部门不便出具有关事故的证明时,可提供事故发生后全国或当地主要政府报刊关于事故发生的详细报道资料。
四 .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提出或答复。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所发生的损害、债务及赔偿金额等全部责任在本合同结束后将继续有效,直到最终了结。
二 .对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二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止,届时双方若无异议并予以书面确认,可顺延。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